医疗器械厂地块征收方案征求意见

2012-08-11 09:59:53 来源:烟台日报 点击:2822

摘要:  8月11日讯 近日,烟台发布了《医疗器械厂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30天,自2012年8月3日起至2012年9月1日止。

关键字:  医疗器械烟台房屋产权

 

8月11日讯 近日,烟台发布了《医疗器械厂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30天,自2012年8月3日起至2012年9月1日止。

征收范围位于芝罘区环山路63号、64号(原来烟台手表厂、闹钟厂附近),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非住宅认定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必须载明“营业”“生产”或者“非住宅”等用途。

被征收人可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烟台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反馈意见(地址:毓璜顶西路17-2号,电话:6918033);通过书面形式反馈至烟台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fwzqglbgs@163.com,反馈人需提供电子版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等证明资料。

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房屋货币补偿额=主体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面积)×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单价。

房屋产权调换:鉴于该区片规划不建设非住宅安置用房,因此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均采用易地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协商选购与被征收房屋相同性质的安置房屋。

签约期内搬每平方米奖百元

征求意见稿对停产停业、搬迁等给出了明确的补偿标准,对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家交房的给予奖励。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生产、仓储类房屋每月30元/平方米,办公、公益类房屋每月40元/平方米,商贸、服务类房屋每月5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内支付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10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对于征收时实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非住宅房屋承租人,应从上述费用中支付给承租人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但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搬迁费按协商约定或以实际发生额核定或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搬迁或实施司法强制执行的不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费。

对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按有线电视移装费250元/台、电话移机费150元/部、空调移装费200元/台、网络移装费180元/套、太阳能移装费180元/台、电热水器移装费80元/台的标准支付补偿,不能移动的设备、树木等附属设施以及装饰装修等均按评估值给予货币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凡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家交房的(以交旧房验收单签署时间为准),可按被征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逾期取消搬迁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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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确定补偿方式后签协议

具体征收程序为:征收通告发布后逐户送达征收通知、征收补偿方案等文书;逐户送达、解释《房地产评估报告书》;逐户开展征收动员、查验接受旧房、确定补偿安置方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和对腾空房屋及设施实施拆除等工作。产权调换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由征收人负责、被征收人配合,安置房屋产权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产权价值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税费,其它登记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征收办公室设在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地址:毓璜顶西路17-2号,电话:6918033)。

水电等费用谁使用谁缴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持已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领取补偿款并办理房屋产权交接手续;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需持征收补偿协议、旧房验收单,互结差价后,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

被征收房屋发生的水、电、煤(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网络等一切使用费用,按“谁使用、谁缴费”原则办理;待被征收人交旧房时,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共同核实结算。

本次征收实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应接受所在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与管理,按政府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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