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虹诉宁夏日晶 光伏侵权案引人关注

2013-01-05 12:01:33 来源:大比特商务网 点击:1102

摘要:  2012年12月26日,本应是上海汉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汉虹)对宁夏日晶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夏日晶)的侵权诉讼开庭的日子,但是由于一份关于案件管辖权的蹊跷裁定,案件没有如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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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6日,本应是上海汉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汉虹)对宁夏日晶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夏日晶)的侵权诉讼开庭的日子,但是由于一份关于案件管辖权的蹊跷裁定,案件没有如期开庭审理。

针对上海汉虹的起诉,宁夏高院于2012年12月26日驳回了宁夏石嘴山中院关于此案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决定该案仍由石嘴山中院审理。

案件的缘起是,上海汉虹在宁夏日晶的招股说明书中发现,他们的一位离职的技术主管程旭兵在销声匿迹几年后,成为这家公司的二股东,而这家公司的产品与他们的产品极为相似。

上海汉虹成立于2005年3月,是一家专业生产单晶硅生长炉、多晶硅生长炉和切方机等太阳能设备的制造企业,其单晶炉的技术是FERROTEC集团最早始于上世纪80年代在美国生产及销售,用于半导体领域单晶硅棒的生产。

在宁夏日晶的这份招股说明书中,上海汉虹认为明显是用的他们的技术,一方面是宁夏日晶做的产品与他们非常相似,而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研发费用和研发周期上看,不可能是独立研发出来的。加之宁夏日晶在招股说明书中把上海汉虹列为主要竞争对手之一,上海汉虹认为,这也明显违反了这位离职技术主管此前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

2012年5月3日,宁夏日晶发行申请获通过,被宁夏当地媒体称为“为宁夏实现了创业板‘零’的突破”。对此,上海汉虹董事长助理许颐璐表示:“这个案件涉及的资金本身是小事,但如果一家公司靠剽窃起家,又打着新能源概念,若能够上市的话,中国股市会更乱。”

2012年6月,上海汉虹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一封举报信,指称宁夏日晶涉嫌剽窃,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程旭兵严重违反与上海汉虹签署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与宁夏日晶共同侵犯了上海汉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对于是否曾签署有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程旭兵2012年7月接受采访时曾经回应称:“我不记得了,因为时间比较长。应该没有签过什么竞业协议,如果有这种情况,他应该去法院起诉。”

当时,宁夏日晶虽然已经过会,仍然属于在审企业。2012年7月6日,证监会给上海汉虹回复称来访材料收悉,“对来信反映的事项,会予以受理。”

不过,上海汉虹的举报并未奏效。11月9日,证监会给了上海汉虹一份复函,指出已经要求相关保荐机构和证监局进行核查,未发现举报信反映的问题。对于这一调查结果,上海汉虹表示“感到很愤怒”,并给证监局复函称“对证监会的调查方式和结果倍感失望,这样的调查原保荐机构和当地证监局本应予以回避,由他们调查,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况且举报的问题涉及知识产权,有很强专业性,应组织专业的力量进行调查。”

2012年11月22日,上海汉虹正式对向宁夏日晶所在地的宁夏石嘴山中院提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本来,上海汉虹想要告宁夏日晶侵权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很难取证,没法拿到宁夏日晶的软件源代码,就没法证明是他们是抄袭。但是,2012年8月,上海汉虹的人员发现,宁夏日晶已经于2012年7月底在版权局登记了两份软件,分别是“单晶炉PLC全自动控制系统软件”和“全自动单晶生长监控系统软件”。

上海汉虹的代理律师、上海上正律师事务所徐国荣律师表示,登记了软件,就要把源代码给版权局留存,虽然一般人不能查,但若是法院立案就能查,这就给取证提供了条件。

但是法律途径也并不好走。一开始宁夏石嘴山市中院受理了上海汉虹的诉讼,预定于12月26日开庭。但是宁夏日晶对此提出了管辖异议,指出由于上海汉虹的工商注册资料中显示属于港澳台独资企业,此案属于涉港澳台案件,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应该由银川中院受理。

徐国荣律师对此表示,最高院对于涉港澳台案件的定义并不明确,一般的理解往往是对于涉及港澳台居民的民事纠纷,而上海汉虹是中国的企业法人,这跟涉港澳台是两回事。

一般而言,如果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有两种选择,如果异议不成立,则继续审理;如果异议成立,就移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但是石嘴山中院只是表态说应该由银川中院受理,但并未移交,案件于是被悬置。

2012年11月29日,石嘴山法院给上海汉虹签发了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是,该案不属于石嘴山中院管辖,退回受理费1.03万元。

徐国荣律师表示,因为该案石嘴山法院已经受理,如果移交给银川中院,后者就必须受理;但目前情况下,如果接受石嘴山法院退回的受理费,重新到银川中院起诉,银川中院就有可能不受理。所以上海汉虹选择对这份裁定进行上诉。

2012年12月7日,上海汉虹向宁夏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石嘴山中院的裁定书,裁定此案由石嘴山中院管辖或裁定移送银川中院管辖。

2012年12月26日,宁夏高院对这一上诉做出裁定,决定驳回宁夏石嘴山中院之前的裁定,决定此案仍由石嘴山中院审理。但是石嘴山中院马上做出了反应,通知上海汉虹此案将于2013年1月6日开庭。然而,上海汉虹表示在这个时限前根本没有充足时间去北京调取取证必须的源代码,因此上海汉虹不得不申请案件开庭延期。

截至目前为止,这起尚未开庭就已经一波三折的侵权诉讼引发了光伏业内的诸多关注,记者将继续报道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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