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政诉讼案:太阳能车上路的尴尬

2013-07-04 21:11:42 来源:大比特商务网 点击:1415

摘要:  7月2日,靖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行政诉讼案,此案关乎太阳能汽车的“生路”。

关键字:  陈顺贵太阳能汽车行驶证罚款

7月2日,靖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行政诉讼案,此案关乎太阳能汽车的“生路”。

靖江市民陈顺贵早在2008年年初,就研制生产了一辆太阳能汽车。这辆不用“喝”汽油,晒两天太阳就可以跑120公里的太阳能汽车,获得了国家专利。但令发明者陈顺贵尴尬的是,他的太阳能汽车5年拿不到行驶证、上不了牌,上路后屡屡被罚。3月26日,陈顺贵开车上路时,再次被靖江交警大队处以200元的罚款。不服被处罚,陈顺贵将靖江交警大队告上了法院,要求交警大队撤销行政处罚书。7月2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交锋

造车人陈顺贵:

不给上牌,就不能借“无牌”罚我

原告陈顺贵诉称,3月26日15时左右,他驾驶其本人打造的太阳能汽车,路过靖江市渔婆路与江平路交叉口时,被被告靖江交警大队拦截,交警以其太阳能汽车没有牌照为由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陈顺贵称,他所开的太阳能汽车,作为国家新能源车辆的一种,是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的对象,是其自己手工打造的,早在2008年就获取了国家专利。而早在2008年,他就为太阳能汽车上牌去过靖江车管所,得到的答复是车辆管理部门只有国家车辆生产目录上有的才可以发牌,太阳能电动车还没有上目录,不可发牌。车辆管理部门和交警大队是同一个部门,被告明知原告领不到行驶证,还以无证上路为由进行处罚,明显说不通。他要求被告撤销处罚决定书,承担自己误工费、交通费250元以及全部诉讼费用,并在扬子晚报上向其道歉。

靖江交警大队:

处罚于法有据,原告的“理”站不住脚

法庭上,被告靖江交警大队称,3月26日15时左右,靖江交警大队生祠中队民警秦达宝,钱陈林,在城区渔婆路进行整治巡逻,至靖江市渔婆路与江平路交叉口时,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自制牌照的汽车,遂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人陈顺贵出示了驾驶证,未出示行驶证。驾驶员陈顺贵解释说,该车是自己手工打造的太阳能电动车,2008年已获国家发明专利,到靖江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申领牌证,车管所不予办理,太阳能电动车的牌照是自己做的,没有行驶证。

民警当时即告知驾驶员陈顺贵驾驶自己发明的太阳能转电能、利用汽车其他零部件组装成的电动车,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生产和检验,没有经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该太阳能电动车的机件部位、安全设施存在不安全因素,不符合汽车强制性检验的要求,且又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后上道行驶,是具有安全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陈顺贵罚款200元的处罚。靖江大队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告陈顺贵所说的“理”站不住脚。

记者对话陈顺贵

对太阳能车不能简单说“不”

昨天,陈顺贵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开着太阳能汽车上路,曾多次被交警部门罚款,原因就因为没有牌照。他这次状告交警部门不在于是否能拿回已经缴出去的罚款,其真正目的在于给他研制的太阳能汽车谋求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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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顺贵介绍,他研制的太阳能汽车不“消耗”能源,不排出有毒气体,而常规机动车,烧油产生动力后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以1.6T排量为例,一辆常规机动车每分钟会产生4.8立方米有害气体,开一小时排出的有毒气体就达288立方米。这就是国家乃至世界各地重点支持和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的原因所在。据他所知,在他发明太阳能汽车的同年,瑞士教师路易斯用改装的太阳能电动车周游了世界,途经30多个国家,行程4万公里,路过美国纽约时,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还坐上了路易斯的太阳能汽车,以此唤醒全球对替代能源的关注。路易斯路过中国时,我国交警部门还为其开了道。而为什么同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就会出现不同样?陈顺贵认为,所有“规定”都是在“发明”之后,交警部门可以利用其检测力量对他的太阳能汽车进行安全检测。如果安全性能不达标,他可以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一句话,交警部门不能简单地对他这种环保节能的新生事物直接说“不”。

据悉,当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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