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专利维权一路辛酸 行业“立法”迫不及待
摘要: 一个创新企业研发出一个新产品往往要花几年的时间,从研发、测试到调研需要付出很多努力。但一旦产品好卖,很快就会面临“被复制”的痛苦。有些小厂简单抄一下,靠几个工程师改动部分技术,然后降低价格,拿到全国去卖,市场却还可以很好。
今年7月份,东莞市兴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纸诉讼,将福建国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南海恒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共同告上法庭,起诉理由为:知识产权侵害。11月底,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获得胜诉。
在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中,国能光电被要求自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兴煌电子的被侵权产品,并赔偿后者13万元的经济损失费用。
这场被业内称为“LED屏侵权第一案”的官司,迅速将行业湖水搅皱,抄袭、混乱、无序等一系列的名词再次浮出水面。然而,波澜不惊下的狂风浪起并非偶然;沉默,总有太多“不能说的秘密”。
对于判决结果,双方均不满意。上诉还在继续,恩怨仍在升级……然而,浮现在我们面前的,却远远只是行业内幕的“冰山一角”。
来由:一场恩怨,两次诉讼
罗兴煌至今还记得2010年8月份的那场欢送晚宴,在兴煌科技工作三年多的业务总监吴兴(化名)是这场宴会的主角。杯盏之间,吴兴数度落泪,声如雨下地说道:“离开公司后,我绝对不会做对不起兴煌、对不起罗总的事情。”
然而,仅仅在吴兴走后3个多月,兴煌电子专利号为ZL201010178260.X的产品就开始在市场上出现“被盗的痕迹”。国能光电宣传、生产的一款双面翻转LED屏,与罗兴煌公司生产的专利产品极其类似。这会是巧合吗?
在罗兴煌那里,答案是否定的。在他看来,正是昔日的业务总监吴兴,一并盗走了他的技术和客户资源,并以一种不正当的手段在新东家国能光电那里进行了“复制”。
事实上,吴兴走后确实去了国能光电。另外,据罗兴煌所述,吴兴还是以合伙人的身份入伙,并持有7个点的股份。“这也是他离开的原因。在我这里,他始终是一个打工的。”
焦点人物吴兴的身份颇为特殊。在进入到兴煌科技之前,他曾和罗兴煌在一个单位共事,并是后者的师傅。罗兴煌认为,正是由于这层关系,他们之间本身就存有很深的感情基础,这让他从未设防。
“我先一步离开原单位成立了公司,他因一些个人原因最后也离开了。投奔我后,短短的三年不到,我就一路将他由业务销售、业务经理,提拔成为了业务总监。”
即使是现在,罗兴煌也并不否认,吴兴在他公司任职的时候很卖力、也很用心。“所以,我放心把事情交给他做。同时,也放心将客户资料、核心技术图纸给他。”
然而,怎么也想不到的事情终究还是发生了。在“疑似侵权”发生后,罗兴煌说自己隐忍了一段时间,但最终还是于去年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由于出差分身乏术,律师起诉时出现了失误,这场维权最终以撤诉收场。
说法:“忍无可忍”的侵权
之所以让罗兴煌如此“穷追猛打”,时隔一年后再次起诉,起因有如他陈述的那样:“实在是太气人了,侵权一直就没有停止过,反而变本加厉。”
他告诉记者,去年的上诉不仅没有让国能光电“醒悟”,反而成为了他们更加“嚣张”的理由:国能光电将这一撤诉案对外宣称是败诉,并反过来认为兴煌科技才是假的。
罗兴煌说:“他们一直都在颠倒黑白,并抄袭我们。我们说有28项专利,他们就说有29项;我们说每平方米的耗电量是70瓦,他们就说是68瓦;我们说是第五代,他们就说是第六代。但我们的专利有证书,产品也是一代代做过来的,他们有吗?”
除此,他认为,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站和杂志也成为了帮凶。正是很多媒体在未经审核的情况下帮助国能光电宣传,造成了“鱼目混珠”的最终后果。
而被问道对方为何会“针锋相对”时,罗兴煌则认为,是基于被侵权产品——“LED显示单元的广告牌三菱柱”的良好市场前景。记者了解到,兴煌科技2006年尚未注册公司时便开始了这款产品的研发,历时两年多才拿到最为关键的六项“发明专利”。
由于此款产品具有低耗能等特性,可以保证在三四线城市也稳赚不赔,一经面世便反响很好。但罗兴煌认为,国能光电其实根本没有自己的研发部,因而,这家成立于2010年的公司所有的技术和经营手法只能靠“抄袭”。
另据罗兴煌推测,很有可能是吴兴走后,将自己公司客户名单一并“泄密”。因为,仅仅在国能光电生产出和自己类似的产品后,不少老客户都接到了对方的电话。在“低价”的诱惑下,国能光电先后成单11笔,成交额保守估计上千万元计。
这样的危害显而易见。罗兴煌激动地说:“一开始我们是沉默的,但是后来却越来越恶性循环。在LED屏领域,这个技术本来只有我们一家有。但国能光电不断地进行虚假宣传,现在很多客户都分不清楚,反而认为我们是假的。但是,他们真的有证书吗?我们的都可以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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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漫漫”的取证路
尽管这张获胜的“一审判决书”只走了短短几个月,但罗兴煌却告诉记者:“这一路维权太艰难!事实上,我们用了一年的时间,天南海北到处跑,搜集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项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尽管罗兴煌自认为是受害者一方,但却并不认为自己是法律援助的一方。
他跟记者举了个例子,“六项发明专利中,有一项是包含于显示屏内部。做好以后,从整个外观根本无法看出来,只有拆掉屏才能看出是否侵权。但是,一块屏以每平方米7000元价格计算,也值几十万元,客户根本不会同意我们拆屏幕的请求。因而,整个举证之路走得很艰难。”
从去年到今年5月份,罗兴煌先后跑了江西、江苏、福建、安徽等多个省份,去国能光电卖出的11块LED屏所在地取证,但却遭遇了来自供应商的强大阻力。
罗兴煌说:“走了太多弯路,也让我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这块产生了很多想法。国家一直在倡导我们企业创新,但当我们花了大量财力、物力去做出一个东西,‘被违法’的成本实在是太低太低了!这时,谁又来保护那些真正创新的企业呢?”
升级:未果的“恩怨升级”
尽管一审判决已下,但双方都不满意这样的结果。
罗兴煌认为,法院判理的“中止侵权”应包括国能光电已销售产品的收回,但该项主张却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因而,他准备继续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
而记者随后也联系到国能光电现任业务总监吴生。他表示,不同意法院侵权的说法,将继续上诉。但对于记者询问更多细节的要求,对方却以不便透露为由拒绝。
随后,记者在网上查到一份疑似国能光电的发帖。该贴声称,此次兴煌科技的胜诉“有内幕”。一句“为什么会选择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而不是在东莞市呢?这是国情,你懂的!”透出内涵无限。
发帖人更是声称,“兴煌的发明专利是无效的,其发明专利早在2006年2月已经被申请了。国能正在积极收集证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的请求,并对兴煌科技提出反起诉。”
罗兴煌对于起诉地点疑云的说法再次愤怒:“这完全是他们不懂法!知识产权起诉案的受理单位有限,且必须在侵权地进行。我们选择佛山,是因为那边的客户购买了侵权产品。”而对于“无效专利”的提法,罗兴煌则表示会积极应对,绝不退缩。
记者随后采访了华南理工大学专利事务中心何燕玲,她表示:“无效专利并不是没有可能,但必须由提出人一方提供相关证据。其中,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者之一,都可‘无效’成立。”
而罗兴煌则认为,在开庭之前,国能已经跟国家专利局提起“无效专利”请求,没有成功就说明,他们根本拿不出证据,这只是又一次的恶意诽谤。
窥探:LED行业之隐痛
尽管兴煌科技和国能光电的纷争仍在继续,但就像前文所述,这绝非冰山一角。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不规范”是从业者最大的抱怨。
勤上光电董事长李旭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兴煌科技和国能光电的事情我并不是很清楚。但知识产权方面,我觉得侵权还是很厉害的。最大的原因,就在于侵权成本实在太低了!几乎为零,根本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他告诉记者,一个创新企业研发出一个新产品往往要花几年的时间,从研发、测试到调研需要付出很多努力。但一旦产品好卖,很快就会面临“被复制”的痛苦。有些小厂简单抄一下,靠几个工程师改动部分技术,然后降低价格,拿到全国去卖,市场却还可以很好。
“这个危害很大的,不仅将创新企业的努力全部抹平,也搅乱了市场。但相当头疼的是,我们也没有精力一个个去查,有时候只能听之任之。所以,还是呼吁相关部门行动起来,加强监督执法!”李旭亮说。
尽管如此,他也告诉记者,作为一个拥有400多项专利的上市公司,现在勤上也在积极行动,对一些侵权事件展开调查并正面应对。
记者了解到,从1996年到2011年之间,已经发生过将近180起和LED有关的法律诉讼。但起诉方却多为日亚、飞利浦、首尔半导体这样的国际知名品牌。这也侧面说明,我国LED产业在快速发展阶段,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却相当匮乏。
LED照明行业的专利维权路说来还真是一把辛酸泪,未来如何更好的去保护国内创新企业的发展是当前应重点考虑的,为行业“立法”,则显得迫不及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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