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企业如何跨越绿色技术壁垒?
2005-06-30 08:45:10
来源:阿里巴巴
2003年,欧盟颁布了WEEE和RoHS两个环保指令,欧盟通过这两个指令的颁布,将生产商对于历史电子废弃物的回收责任作出了强制性规范,同时对电子生产商提出了在产品中不得使用6项环境有害物质的强制要求。伴随着这两个指令实施日期的日益逼近,越来越多的中国厂商感到压力的同时,迫切希望了解上述两项指令的具体细节。本文中将重点讨论电子元器件产品如何符合WEEE和RoHS指令的要求。
零部件企业面临挑战
在考虑电子零部件产品如何符合RoHS和WEEE指令的要求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了解的是上述两项指令对电子零部件厂商的要求。
首先,就WEEE而言,其核心内容是要求电子产品制造商担负起废弃电子产品的回收责任。要做到这一点,其中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如实披露产品的组成成分,即产品中都使用了哪些原材料,重量百分比,在元件中的具体位置,是否含有环境有害物质等。只有通过这些技术数据,制造商才可以计算回收率,评价是否满足设定值,回收商才能够对回收的电子废弃物进行合法合理的处置。所以,电子零部件厂商就需要准备相关技术文件来准备产品测试,例如产品原材料成分表(可以参考以下表格来编写)等。
对于RoHS指令,企业首先需要了解RoHS指令对电子零部件产品的要求。根据RoHS的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进入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最大浓度限值分别为镉小于0.01%,其它元素小于0.1%,所有限值的判定是基于同质材料(也可称之为均质材料,在这里我们不妨简单的理解为所有的原材料)。为了满足RoHS的要求,电子零部件厂商必需证明所提供的产品中不含有上述六项环境有害物质,同时应预防潜在的不纯或污染满足上述的限值要求。
尽管RoHS和WEEE这两个指令不属于欧盟新指令(New Approach directives)的范畴(即不属于CE标示的指令范围),但生产者必须能够通过某种方式自我证明产品符合指令要求。因为进口和销售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自我符合性申明,所以很多生产企业会被要求自觉进行化学测试,然后提交“不含有保证书”以及具有国际公信力的第三方测试报告。“不含有保证书”目前虽然还没有国际通用的格式,但除去自我宣告产品符合欧盟环保要求的内容之外,必须有公司法人的签字(盖章)。据此,买方将有权对不实宣告追究供应商责任。
由于第三方监测实行的是样品抽检方式,所以有检测报告的产品在出口后也有可能被欧洲国家授权机构检测不能通过。如果出口整机产品被欧洲国家授权机构检测未能通过,该类授权机构有权要求生产厂商提供必要技术文件,以证明生产商已经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指令的要求。同时,整机生产商可以凭借该文件有权追究零部件供应商的责任。如果零部件生产商的出口产品被欧洲国家授权机构检测未能通过,则欧盟有关部门会发出警告,追究相关责任,但同时,也会给予厂商改正的机会。
第三方的测试报告也是零部件厂商需要向购买方提供的必要技术文件。其意义在于向买方提供对自我申明内容(“不含有保证书”)的技术证明,也是众多买方接受电子零部件厂商“不含有保证书”的前提之一。
事实上,除了欧盟各国以外,世界各国都有类似WEEE和RoHS指令的法规。例如,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2003年曾制定了电子废弃物回收法,并于2005年1月1日实施,该法案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合法回收含有有害物质的电器产品,企业允许在销售时向消费者收取回收费用,但不得高于实际费用。此外,美国加州在上世纪80年代制定了安全饮用水法规(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 The 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 of 1986),现在该法规对电子产品上于皮肤经常接触的电线电缆有要求:铅含量必须小于300ppm,否则必须附加警告标记。另外,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按照16CFR1303&1500要求产品中的烤漆、涂料等产品中的铅含量不可以超过600ppm。此外,在日本,也有非常多的法规颁布,其中比较重要的有《臭氧层保护法(京都议定书)》、《化学品审核法》、《家电循环利用法》以及《家用PC回收法》等。
作为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积极回应,中国商务部和信息产业部经过酝酿,由信息产业部经济改革运行司牵头负责起草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被称为中国版的RoHS,而正在制定中的《废旧家电及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被称为中国版的WEEE,这两个法规目前正在被紧锣密鼓的审核中,预计最迟会在2005年底前颁布。为了配合管理办法的实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于2004年底成立,目前第一批标准项目分成三个项目组,主要负责“认证标识项目”、“限值与检测项目”和“无铅焊接项目”,届时会将成果与管理办法一起推出。该管理办法所覆盖的产品将在今年底前以目录的形式向企业公布。因此,无论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出口欧美,还是在国内销售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生产企业到了该按部就班的实施绿色生产战略的时候了。
零部件产品测试与认证
多数国内企业并没有配备相关的禁用化学物质控制方面的人才和设备,这造成了环保指令执行相关应对措施方面的困难。由于法律法规和买家留给生产商的时间十分有限,因此目前国内的企业在应对禁用化学物质测试时,主要依托第三方测试机构。为了采购部门的进料在线检测,部分生产厂商配置了测试设备,情况也各不相同,从技术上主要分成两种,一是拥有精密的分析设备,如ICP,AAS,GCMSD等,二是有一些简单的分析设备,如X射线荧光光谱仪。由于进料检验要求时间短,效率高,所以大部分企业都选择了具备快速分析功能的X射线荧光光谱仪,它能够在数分钟内报告出材料的多种元素的总含量,但必须提出的是,该仪器在使用时应当考虑到其局限性和风险性。相反,一些精密分析仪器的操作复杂,需要很多配套设备,样品必须经过复杂的前处理后才能进行仪器分析,对操作人员的分析能力要求较高,对一般企业而言,固定成本和管理成本都比较高。
从测试技术和标准上来讲,目前全球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多数测试机构还是参考各种国际标准,但这些较早时间建立的标准并不完全适用于检测电子产品中的材料,所以不同的公司要求的测试标准会有差别。直到2004年底,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起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主要针对欧盟及美国、中国的3个环保法规,但由于该方法综合了很多标准,再加上电子产品中使用的材质非常复杂,所以该测试标准目前尚未成熟,根据该委员会的安排,从2005年6月起,由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在其全球的实验室中启动一项比对测试,以验证该标准在电子电器产品上的适用性。该标准将与今年年底前提交给欧盟内阁会议投票表决。
值得说明的是,测试仅仅是一种用来证明材料符合法规要求的手段和工具,测试的结果只是反映了被测材料的情况,尽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在实际生产控制中必须有严格管理程序确保整批产品都符合要求,这时,一套《绿色产品管理系统》就十分必要,企业在充分了解国际环保背景和未来发展趋势,综合本行业的通行做法,制定符合企业自己的管理标准,既要通过抽样测试材料,也要通过体系和管理来控制供应商能够递交大批合格产品,既要缩减成本,又要保证产品符合法规以及买家的要求,通过整个供应链的配合以及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充分支持,来实施该系统并持续改善。
零部件厂商可以考虑将产品所有使用的原材料加以一一测试,同时向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供产品零部件清单或材质树形结构。通过核对清单及测试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提供电子零部件产品整合报告。当然,生产厂商需要同时注意生产过程中潜在污染的管理和控制,必要时可以抽样对过程材料以及成品进行测试。
目前,一种零件或者材料测试,在SGS的实验室约要5天左右。为了缩短测试时间并减少测试费用,企业在给认证机构提供测试样品是可以考虑将产品以系列的方式加以测试。
此外,零部件厂商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欧盟仅仅就六种环境有害物质提出了管控要求,但事实上,还有其他许多种物质同时受到相关环境法规的管控,其运用也必须如实向买方陈述,或提供测试报告以证明不含有,例如氯化有机物(多氯联苯,等)偶氮染料等。在这方面,检测机构也可以提供相关信息和帮助。
可以肯定的是,虽然目前只有欧盟和中国已经或预计出台了禁止电子产品中有意使用环境有害物质的法规,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我国零部件产品出口量的不断增长,企业必须对以前从未重视或不够重视的电子产品环保要求,法规加以重点研究,并且及早落实解决方案。只有积极应对,把环境议题放到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中,通过技术革新,质量管理等有效的手段,才能得到符合环保法规或买家的限制要求,并不断提升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零部件企业面临挑战
在考虑电子零部件产品如何符合RoHS和WEEE指令的要求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了解的是上述两项指令对电子零部件厂商的要求。
首先,就WEEE而言,其核心内容是要求电子产品制造商担负起废弃电子产品的回收责任。要做到这一点,其中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如实披露产品的组成成分,即产品中都使用了哪些原材料,重量百分比,在元件中的具体位置,是否含有环境有害物质等。只有通过这些技术数据,制造商才可以计算回收率,评价是否满足设定值,回收商才能够对回收的电子废弃物进行合法合理的处置。所以,电子零部件厂商就需要准备相关技术文件来准备产品测试,例如产品原材料成分表(可以参考以下表格来编写)等。
对于RoHS指令,企业首先需要了解RoHS指令对电子零部件产品的要求。根据RoHS的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进入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最大浓度限值分别为镉小于0.01%,其它元素小于0.1%,所有限值的判定是基于同质材料(也可称之为均质材料,在这里我们不妨简单的理解为所有的原材料)。为了满足RoHS的要求,电子零部件厂商必需证明所提供的产品中不含有上述六项环境有害物质,同时应预防潜在的不纯或污染满足上述的限值要求。
尽管RoHS和WEEE这两个指令不属于欧盟新指令(New Approach directives)的范畴(即不属于CE标示的指令范围),但生产者必须能够通过某种方式自我证明产品符合指令要求。因为进口和销售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自我符合性申明,所以很多生产企业会被要求自觉进行化学测试,然后提交“不含有保证书”以及具有国际公信力的第三方测试报告。“不含有保证书”目前虽然还没有国际通用的格式,但除去自我宣告产品符合欧盟环保要求的内容之外,必须有公司法人的签字(盖章)。据此,买方将有权对不实宣告追究供应商责任。
由于第三方监测实行的是样品抽检方式,所以有检测报告的产品在出口后也有可能被欧洲国家授权机构检测不能通过。如果出口整机产品被欧洲国家授权机构检测未能通过,该类授权机构有权要求生产厂商提供必要技术文件,以证明生产商已经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指令的要求。同时,整机生产商可以凭借该文件有权追究零部件供应商的责任。如果零部件生产商的出口产品被欧洲国家授权机构检测未能通过,则欧盟有关部门会发出警告,追究相关责任,但同时,也会给予厂商改正的机会。
第三方的测试报告也是零部件厂商需要向购买方提供的必要技术文件。其意义在于向买方提供对自我申明内容(“不含有保证书”)的技术证明,也是众多买方接受电子零部件厂商“不含有保证书”的前提之一。
事实上,除了欧盟各国以外,世界各国都有类似WEEE和RoHS指令的法规。例如,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2003年曾制定了电子废弃物回收法,并于2005年1月1日实施,该法案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合法回收含有有害物质的电器产品,企业允许在销售时向消费者收取回收费用,但不得高于实际费用。此外,美国加州在上世纪80年代制定了安全饮用水法规(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 The 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 of 1986),现在该法规对电子产品上于皮肤经常接触的电线电缆有要求:铅含量必须小于300ppm,否则必须附加警告标记。另外,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按照16CFR1303&1500要求产品中的烤漆、涂料等产品中的铅含量不可以超过600ppm。此外,在日本,也有非常多的法规颁布,其中比较重要的有《臭氧层保护法(京都议定书)》、《化学品审核法》、《家电循环利用法》以及《家用PC回收法》等。
作为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积极回应,中国商务部和信息产业部经过酝酿,由信息产业部经济改革运行司牵头负责起草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被称为中国版的RoHS,而正在制定中的《废旧家电及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被称为中国版的WEEE,这两个法规目前正在被紧锣密鼓的审核中,预计最迟会在2005年底前颁布。为了配合管理办法的实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于2004年底成立,目前第一批标准项目分成三个项目组,主要负责“认证标识项目”、“限值与检测项目”和“无铅焊接项目”,届时会将成果与管理办法一起推出。该管理办法所覆盖的产品将在今年底前以目录的形式向企业公布。因此,无论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出口欧美,还是在国内销售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生产企业到了该按部就班的实施绿色生产战略的时候了。
零部件产品测试与认证
多数国内企业并没有配备相关的禁用化学物质控制方面的人才和设备,这造成了环保指令执行相关应对措施方面的困难。由于法律法规和买家留给生产商的时间十分有限,因此目前国内的企业在应对禁用化学物质测试时,主要依托第三方测试机构。为了采购部门的进料在线检测,部分生产厂商配置了测试设备,情况也各不相同,从技术上主要分成两种,一是拥有精密的分析设备,如ICP,AAS,GCMSD等,二是有一些简单的分析设备,如X射线荧光光谱仪。由于进料检验要求时间短,效率高,所以大部分企业都选择了具备快速分析功能的X射线荧光光谱仪,它能够在数分钟内报告出材料的多种元素的总含量,但必须提出的是,该仪器在使用时应当考虑到其局限性和风险性。相反,一些精密分析仪器的操作复杂,需要很多配套设备,样品必须经过复杂的前处理后才能进行仪器分析,对操作人员的分析能力要求较高,对一般企业而言,固定成本和管理成本都比较高。
从测试技术和标准上来讲,目前全球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多数测试机构还是参考各种国际标准,但这些较早时间建立的标准并不完全适用于检测电子产品中的材料,所以不同的公司要求的测试标准会有差别。直到2004年底,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起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主要针对欧盟及美国、中国的3个环保法规,但由于该方法综合了很多标准,再加上电子产品中使用的材质非常复杂,所以该测试标准目前尚未成熟,根据该委员会的安排,从2005年6月起,由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在其全球的实验室中启动一项比对测试,以验证该标准在电子电器产品上的适用性。该标准将与今年年底前提交给欧盟内阁会议投票表决。
值得说明的是,测试仅仅是一种用来证明材料符合法规要求的手段和工具,测试的结果只是反映了被测材料的情况,尽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在实际生产控制中必须有严格管理程序确保整批产品都符合要求,这时,一套《绿色产品管理系统》就十分必要,企业在充分了解国际环保背景和未来发展趋势,综合本行业的通行做法,制定符合企业自己的管理标准,既要通过抽样测试材料,也要通过体系和管理来控制供应商能够递交大批合格产品,既要缩减成本,又要保证产品符合法规以及买家的要求,通过整个供应链的配合以及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充分支持,来实施该系统并持续改善。
零部件厂商可以考虑将产品所有使用的原材料加以一一测试,同时向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供产品零部件清单或材质树形结构。通过核对清单及测试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提供电子零部件产品整合报告。当然,生产厂商需要同时注意生产过程中潜在污染的管理和控制,必要时可以抽样对过程材料以及成品进行测试。
目前,一种零件或者材料测试,在SGS的实验室约要5天左右。为了缩短测试时间并减少测试费用,企业在给认证机构提供测试样品是可以考虑将产品以系列的方式加以测试。
此外,零部件厂商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欧盟仅仅就六种环境有害物质提出了管控要求,但事实上,还有其他许多种物质同时受到相关环境法规的管控,其运用也必须如实向买方陈述,或提供测试报告以证明不含有,例如氯化有机物(多氯联苯,等)偶氮染料等。在这方面,检测机构也可以提供相关信息和帮助。
可以肯定的是,虽然目前只有欧盟和中国已经或预计出台了禁止电子产品中有意使用环境有害物质的法规,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我国零部件产品出口量的不断增长,企业必须对以前从未重视或不够重视的电子产品环保要求,法规加以重点研究,并且及早落实解决方案。只有积极应对,把环境议题放到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中,通过技术革新,质量管理等有效的手段,才能得到符合环保法规或买家的限制要求,并不断提升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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