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类小家电产品噪声标准即将发布
日前,已于2005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系列又添新“丁”,空气净化器、洗碗机、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电动厨房器具、食物搅碎器、加湿器这6类小家电产品噪声限值的特殊要求目前正在处于WTO/TBT网上公示阶段,不久将正式发布。
《电器》记者看到这6类产品的噪声限值特殊要求的报批稿中规定,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6类产品的铭牌或使用说明书上必须标注具体噪声值,而且实测值与明示值之间的偏差不应超过3 dB(A),且最高不应超过标准的限定值。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李一表示,企业应该对这一系列标准多加重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一旦正式实施,涉及这6类产品的企业和商家就应该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及时对产品噪声值进行明示。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加湿器的特殊要求》报批稿中规定:“加湿器的声功率级噪声应符合表1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食物搅碎器的特殊要求》适用于额定电压为220V、额定功率不超过700W,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由电机驱动容器内的刀片高速旋转以搅拌或搅碎食物的搅碎器,额定功率700W以上的器具正在考虑中。其噪声限值要求包括浸入食物搅碎器和固体食物搅碎器两类产品的噪声值要求。规定浸入式食物搅碎器噪声限值为:功率≤400W的器具噪声值不能超过90dB(A),400W<功率≤700W的器具噪声值不能超过90dB(A);而固体食物搅碎器噪声限值为:功率≤400W的器具噪声不能超过100dB(A),400W<功率≤700W的器具噪声不能超过105dB(A)。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电动厨房器具的特殊要求》也同样适用于电机额定输入功率不大于700W的器具,功率700W以上器具的要求也正在考虑中。据李一介绍,这一标准适用于食物绞碎器以外的电动厨房器具,如豆浆机、榨汁机等。该标准规定了具体的噪声限值(见表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的特殊要求》规定,其仅适用于家庭和类似场合使用的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包括其附件和组件部分)。对产品噪声限值要求为:真空吸尘器额定输入功率≤1000W的,噪声限定值要≤84dB(A);额定输入功率>1000W且≤1400W的,噪声限定值为≤86dB(A);额定输入功率>1400W的,噪声限定值为≤90dB(A)。吸水式清洁器具的噪声值应不大于90dB(A)。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洗碗机的特殊要求》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也分别对产品的噪声限值做出了规定。其中,空气净化器的声功率级噪声应符合表3规定。而驻立式洗碗机的声功率级噪声限定值要不大于61dB(A),台式洗碗机不大于65 dB(A),嵌入式洗碗机不大于58 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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