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在华首次被判侵权 部分产品停售

2009-11-25 10:00:19 来源:广州日报

  微软的本土化还有一段路要走。

  业界称:这是中国互联网维权的里程碑

  全球软件巨头微软败诉了,这对于大部分国内用户来说,感觉有点不可思议。日前,就2007年4月中易中标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易)诉美国微软公司和微软(中国)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裁定微软使用中易字体字库侵权,但使用郑码并不侵权。判决要求微软公司在全球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包括相关字。

  这是微软在中国国内首次遇到知识产权被诉案件,也是首次遭遇败诉。微软表示,会考虑就字库一案的结果提请上诉。

  事件当中,更具“震撼”的是,据悉,中易的代理人竟然在法庭宣判后大哭。

  微软侵权 部分产品停售

  2007年4月,国内中易将微软告上法庭,起诉微软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在Windows 98等产品中预装郑码输入法和中易字库,侵犯“郑码”专利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郑码近5万条字词编码表的汇编著作权、中易字库的美术作品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总计4万多个字形数据的汇编著作权。

  经过长达两年半时间的等待时间,日前,微软和中易终于等到了这份判决。

  根据本次判决结果,微软被判侵权,并被要求停止销售包括相关字体的产品,另外,微软需要承担750元的法院受理费用。

  尽管部分外界人士对此裁判结果提出是否过轻的疑问,对于中易来说,感觉是来之不易,也表现得相当激动,“中易想要告微软这样的大公司是很不容易的”。

  一个“或”字引发的纠纷

  据悉,这件经历两年多的知识产权纠纷是由一个“或”字所引起的。

  1995年,微软为打入中国市场,与中易电子签订《字体许可协议》,许可微软公司将相关字体用于“Windows 95中文版或任何其他微软产品”。协议签订后,微软依约定分11次向中易电子支付了使用费的上限100万美元。

  正是1995年协议中带有“或任何其他微软产品”字眼这一条款,为双方的分歧埋下了空间。

在2000年,国家颁布了一项新标准,中易电子公司在该标准基础上开发完成了2001年“中易字库”,不仅增加了新的汉字,而且对字形重新进行了设计。2001年9月5日,微软公司与中易电子签订《字体开发和许可协议》,约定中易电子公司为微软公司设计和开发基于新标准的宋体、黑体、楷体和仿宋等字体,并许可微软公司使用。许可费用为13万美元。

  2007年4月,中易中标公司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指责微软从1998年前后开始,在其先后开发的中文版Windows 98/2000/XP/2003等操作系统上均使用了“中易字库”而未征得中易电子许可,也未支付相应的许可费。

  此案最具争议的是协议中的“Windows 95中文版或任何其他微软产品”的表述,法院表示,虽然协议中所用的连接词是“或(or)”,但原告所主张的“任何其他微软产品”是指当时与Windows 95中文版同时并存的微软公司其他应用软件(比如Word等Office软件)比较合理。

  国内互联网版权维权的胜利

  这次侵权事件从一开始都备受业界的关注,现时一审判决公布,业内大部分都认为,这可谓是中国互联网维权的标志性事件。

  路透社在报道中指出,该判决对于希望扩大中国市场份额的微软来说,可谓一记重击。

  业界人士认为,微软在中国侵权案首次败诉,标志着中国互联网版权意识的逐渐觉醒,或者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维权者出现,向世界IT巨头发出挑战。

  另有资深互联网观察家分析指出,此次事件归根究底是文化的冲突,微软的本土化还有一段不短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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