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文规定禁产禁销“臭氧”家电

2009-12-14 09:40:55 来源:安徽商报

哥本哈根会议与气候变暖成为近段时间全世界讨论的焦点。而记者昨日从环保部门获悉,为认真履行国际公约,保护臭氧层,防止气候变暖,省政府就全省范围内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规定,任何企业不得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全氯氟烃物质(消耗臭氧物质)为制冷剂的家用电器产品。

此外,在非必要使用哈龙(化学品,破坏臭氧元凶之一)的场所,一律不得新配置哈龙灭火器。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哈龙灭火器、哈龙灭火剂和维修哈龙灭火器。还禁止使用四氯化碳为清洗剂,不得新建、扩建或改建任何使用四氯化碳作为加工助剂的生产装置(线)。

而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加强对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的监督,建立举报热线,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消费、经销消耗臭氧层物质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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