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面临尴尬困境:遭遇冰火两重天
12月31日上午消息,市场上热炒的互联网电视目前正面临尴尬的困境,一方面彩电企业推广起来热情高涨,另一方面,为互联网电视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却讳莫如深。有关专家表示这两种态度的背后都有经济利益在驱动。
彩电企业热情高涨
今年的互联网电视一直在争议中成长。至今年年底,几乎国内所有一线品牌开始不约而同地发力。TCL在11月中旬宣布停产40寸以上非互联网电视;1个月后,长虹宣布将在明年全面停产旗下32英寸及以上的非互联网电视。康佳紧跟着宣称2010年其互联网电视销量将350万台,将占其彩电整体销量的60%以上。多家彩电企业纷纷表示,互联网功能将成为未来平板电视的标准配置。
正如某彩电企业负责人所说,对于国产彩电厂商而言,互联网电视无疑是最大的利好。一方面,目前国内互联网发展迅猛,电视与互联网的融合将带来更大的消费刺激;另一方面,受运营商等方面的限制,国外品牌的互联网电视目前还难以在国内市场发展壮大。
其实除了这些原因,彩电企业更大的驱动力量来自互联网电视更高的利润。新浪科技在国美、苏宁等家电连锁卖场调查发现,具备互联网功能的电视一般比相同规格的非互联网电视的售价高出2000~3000元。而据某家高清播放机企业经理表示,同样可以播放硬盘影视文件的高清播放机售价仅几百元。
视频服务商讳莫如深
与彩电企业的群舞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提供视频等的内容运营商如迅雷、PPS等则显得谨小慎微。
迅雷COO罗为民在接受新浪科技连线时曾表示,迅雷目前只为彩电厂商如TCL等提供技术平台,即在电视芯片中植入视频下载、点播的技术模块,而内容则由彩电厂商自己运营。罗为民称互联网电视内容运营首先要获得广电部门的许可证,其次还面临非PC数字终端发行的版权问题。“广电部门短期内不会开放互联网电视内容运营的许可证。”罗为民说。
针对一些彩电厂家利用可以收看PPS网络电视作为销售噱头,PPS日前表示要展开维权行动,不仅将对彩电厂家的侵权行为诉诸法律,并称在12月18日之前强制升级PPStream软件,届时电视机厂商的互联网电视产品将无法使用PPStream服务。早在今年9月,PPS即对外发表声明,表示从未向非PC终端的生产厂商授权使用其PPStream影视内容。
国家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董年初12月23日曾给新浪科技独家发来文章称,将互联网电视机的生产销售与互联网电视服务分别对待,互联网电视服务必须由具备“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资质的运营机构运营。
迅雷、PPS目前均没有这样的资质,这是两者保持谨慎的最主要原因。而这也将造成互联网电视空有其表、严重断饮的局面。
博弈的背后
互联网电视出现目前的局面,显然是利益各方彼此博弈的结果。
内容版权当然是不能回避的话题。互联网上版权不规范的内容如果引入电视终端,内容产业首当其冲将遭受沉重的打击。
即使这些内容是正版、合法的,但是,“互联网内容版权不等同于电视内容版权。目前国内电视剧在传统电视播放的版权费用可达每集数十万元以至上百万元,而网络播放版权的价格通常每集仅有一、二万元,二者相差数十倍。”董年初表示,“此举无异于购买廉价音像资料为电视机终端提供节目播放服务。”
另外,各传统电视台当然也不愿意看到来自互联网的内容抢得它们本就日益下降的收视人群。收视率就意味着广告额,互联网电视必定会对传统电视台和有线网络运营商的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
互联网电视作为今年的新生事物,打破了传统广电系统的平衡。上述问题如果不能得以有效平衡,互联网电视就难以彻底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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