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行动纲要
2010-06-01 09: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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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5〕27号),特提出本纲要。
第一部分现状与问题
“十五”时期,山西省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在“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方针的指引下,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压力日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
一、能源利用效率偏低2005年全省能源消耗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5.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42倍。能源利用效率约为2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个百分点,比世界发达国家低15个百分点以上。
二、土地、水资源严重短缺2005年,全省土地面积15.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65%,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0.8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9%,耕地保有量仅为6146万亩。同时,全省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381立方米,人均供水量170立方米,是全国平均值的41%;亩均占有量252立方米,是全国平均值的11.3 %,列全国倒数第三,属于供水严重不足的地区。
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下全省目前煤矸石堆存量在10亿吨以上,并且每年以3000万吨的速度增长;煤层气储量约10万亿立方米;焦炉煤气年排放量约120亿立方米;矿井瓦斯抽放气每年排放量约60亿立方米;矿井水年排放量约4亿立方米,这五项均位列全国第一。但是,全省资源利用率2005年仅为20%左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比世界平均水平低20个百分点,在全国排名倒数第一。主要原材料消耗一直居高不下,钢铁、原木(木材)、氧化铝、水泥等消耗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资源节约意识淡薄,浪费现象严重在生产领域,由于资源价格不合理、环境成本没有内部化等原因,存在过度使用和浪费资源的现象,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下,浪费和污染排放严重;在建设领域,存在基础设施重复性建设,浪费土地和社会资源的现象;在社会消费领域,超越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的过度浪费倾向日益明显,资源节约和回收利用远远赶不上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速度,能源短缺加剧,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优化资源开发和提高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建立健全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强化节约意识,完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节约型增长方式、消费理念和发展模式,逐步形成适合山西省情的节约型经济体系,实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优化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产业的发展,坚决淘汰严重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行节约型增长方式,着力构建节约型产业结构。有效使用、节约和保护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流转和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二)政府推动、市场调节的原则增强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积极性。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和推动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调控资源利用总量、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
(三)体制创新、技术推动的原则深化改革,建立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促进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加强资源保护和节约使用资源,进一步提高资源生产率、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循环利用率。
(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选择重点领域,抓好重点工程,以点带面,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三、发展目标
(一)近期目标
到2010年,山西省资源节约型社会框架体系初步形成,确立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经济增长方式逐步转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弃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主要目标如下:
节能: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25%以上;城市集中供热率提高33.4%;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率达到6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30%。
节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平均耗水量下降35%;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17%;工业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10%;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70%,污水回用率达50%以上;矿井水复用率达到60%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6,节水灌溉面积比重达到75%;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0%,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10%以内;重点企业节水达标率达到90%以上,节水型城市达标率达到60%。
节地:土地复垦面积完成3.8万公顷以上,新型墙材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亿块标砖以上,占全省生产总量的50%,占建筑应用量的65%,发展新型墙材节约土地6000亩;矿区土地复垦率达到60%以上;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000万亩左右,新增稳产高产农田2000万亩。
节材:万元地区产值钢材、氧化铝、水泥等主要原材料消耗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建筑业及有关行业木材消耗降低10%;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50%以上。
资源综合利用:全省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其中:煤炭资源综合回收率提高到60%以上;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当年排放量的70%以上;煤炭洗选比重达到70%以上,洗中煤、煤泥利用率达到90%以上;焦炉煤气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矿井瓦斯抽放气综合利用率达到65%左右;焦油、粗苯加工回收率达到100%;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农村沼气用户占适宜农户总数的60%以上。
(二)远期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立起以循环经济为核心内容的国民经济体系,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增长方式集约、消费观念先进、消费方式科学的转变,使全省资源消耗持续降低、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生产率不断提高,初步构建节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比较完善的资源节约型社会体系。
第三部分重点领域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伴随整个现代化进程的长期任务。“十一五”期间,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大力推进能源节约是我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任务,是缓解能源约束矛盾的必然选择,也是从源头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要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38号,以下简称《决定》),以“十大节能工程”为重点,突出抓好六个关键环节。
(一)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能源节约围绕《决定》中提出的节能降耗主要目标、重点内容、保障措施、实施主体以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和国家支持的重点,强化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督管理,突出抓好煤炭、冶金、化工、焦化、电力、建材等六大高耗能重点行业和双百家企业的节能跟踪和指导;建立能源信息统计通报制度,定期发布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二)推动建筑节能贯彻实施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省所有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强制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太原、大同等较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积极推行节能省地型住宅小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广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进集中供热、分户计量、分户控制技术,实行分户计量和以热量计价制。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热电冷三联供技术、变频调速技术。
(三)大力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加速淘汰老旧汽车和落后农业机械,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和节能型农业机械。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优先发展节能型公共交通系统。公交、出租车推行油改气(煤层气、天然气)、醇醚燃料掺烧等。鼓励购买使用低油耗汽车,稳步推进车用甲醇汽油的生产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加强对报废汽车和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业的管理。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进集约化运营。
(四)引导公共、商业和民用节能加大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采用大宗采购、需求侧管理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机制,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26℃的最低标准。至2010年,推广绿色节能灯具100万只(套),改造100家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节电系统。
(五)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替代能源战略。在山区和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风电;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等;集约化养殖场重点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积极推广省柴节煤的炉灶,加强生物质能技术示范和推广,大力推进生物质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六)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党政机关要带头节能降耗,成为全社会节能降耗的表率。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加强政府采购人员培训,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达到较高能效标准的节能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开展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清洗和改造工作,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山西省水资源极度短缺,节约用水是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缓解水资源紧张的有效途径,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
(一)推进农业节水建立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农作制度,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旱作节水农业。因地制宜地建设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工程,完善渠系配套设施,继续推进11个大型灌区节水灌溉系统改造,开展中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和集雨灌溉工程,建设节水增效示范园区。结合不同旱作区的现实条件和技术应用基础,有针对性地实施水库蓄水、秸秆与地膜覆盖保水、集雨旱井(窖、池)集水和推广抗旱良种与发展合理灌溉节水、应用保水剂调水等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提升自然降水利用率和旱地综合生产能力。到2010年底全省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79万亩,累计完成1500万亩;建设高标准旱作农田1500万亩。
(二)加强工业节水加大对现有工业企业尤其是高耗水企业的节水监督和水资源审计,推进冶金、煤炭、电力、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的节水技术改造,突出抓好年用水量30万立方米及以上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增加对工业用水回收处理和重复利用设施的投入,提高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减少供水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推广“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和循环使用,努力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切实把好新建项目节水关,新建项目必须采用节水工艺和设备,制定完善的节水方案和措施。
(三)加快城市节水修订完善城市用水定额指标,加强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对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的收费制度。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和设备,实行节水型器具和设备认证推荐使用制度。推进雨水集蓄利用、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和分质供水,建设多元化城市水资源体系。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公寓及高层住宅等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必须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及分质供水设施。到2010年,全省中心城市要全部完成供水管网改造和生活节水器具的更新,使节水型器具基本普及,所有建制市的雨水及建筑中水回用率要达到25%以上。
(四)严格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水权制度。加强水污染防治,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禁止在重要河流源头、两岸等水源地进行采矿、采石、挖沙、建立工厂等活动,减少水资源破坏。严格实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超采区保护制度。限制地下水开采,有步骤关闭各类自备水源井。对于电力等高耗水企业禁止使用地下水,严格控制使用地表水,鼓励使用中水、矿井水等再生水。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原材料是企业生产的重要物质保障。“十一五”期间,要突出抓好四个环节。
(一)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制定设计、施工、生产工艺等节材技术标准,建立材料消耗管理和核算制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优化设计。鼓励使用再生材料,提高原材料利用率。重点加强对冶金、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资源型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鼓励生产和使用高强度、高性能材料,提高材料使用寿命。引导企业在产品设计时必须考虑简约化、轻质化,压缩实用性材料消耗,对产品中可回收材料要加注材料成份(如塑料成份等),以便在整个可使用周期内的回收再利用。
(二)以煤炭资源为重点,促进矿产资源集约利用按照“资源整合、关小上大、能力置换、联合改造、淘汰落后、优化结构”的发展思路,全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回收率。全面推广煤矿企业储量块段管理办法,强化矿山企业“三率”考核,对于实际回采率低于核定回采率的,要限期整改,并按照计算的回采率系数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到2010年大型煤炭基地内的小型矿井数量减少70%,全省煤矿资源回收率大幅度提高。
(三)推进木材节约代用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制定并实施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政策措施,减少使用一次性的木制材料。全面完成农村柴灶改造,减少木材和秸秆直接燃烧量。加大对废旧木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大力推广“速生林”生产人造板材。研究和应用以钢代木、以塑代木以及其他木材代用技术和产品,降低木材在生产中的应用比例。
(四)节约包装材料鼓励使用可降解、易回收、低成本的包装材料。加强家电等箱式包装材料的耐用强度和使用寿命,制定包装材料强制召回政策,落实生产者的包装回收义务,做好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和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工作。限制过度包装,鼓励对包装物实行押金返还制度,在商场、超市、便利店等设立包装物回收网点,以各种消费优惠形式鼓励消费者将包装物送至回收网点。加快发展散装水泥。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坚持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并重的原则,从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提高土地利用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以及加大墙体材料革新等方面着手,完成“十一五”节地目标任务。
(一)严格土地管制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新建项目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土地投资强度指标、建筑系数指标、容积率指标和办公及福利设施用地指标。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要在原址进行,申请增加用地规模的,要将原用地规模与申请新批用地规模合并计算、一起审批。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土地复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土地使用准入制度。减少煤矸石、尾矿等废物占用土地,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推进土地复垦,特别是煤矿矿区的土地复垦。
(二)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通过土地转让、改变土地用途、土地置换等措施,盘活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建立区域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全面掌握存量土地面积、类型、用途、权属与分布等基本情况,促进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鼓励土地使用者提高自有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开展“城中村”改造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提升土地利用水平稳妥抓好城中村改造试点,积极探索城中村土地集约利用的新路子、新机制。大力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鼓励迁村并点,建造多层和公寓式农民住宅,积极引导农村居民住宅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等未利用土地,凡村内有空闲地、未利用老宅基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宅基地占用耕地。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住宅或批地建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稳步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强化耕地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耕地地力的全面调查,建设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实现耕地质量的动态管理。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组织实施“沃土工程”,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技术,促进有机肥资源开发利用,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步伐,完善田间水利、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到2010年,使2000万亩耕地的基础地力提高一个等级,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亿公斤。
(五)严格限制毁田烧砖,加大墙体材料革新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关于禁止使用粘土砖,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相关政策及规定,严格限制毁田烧砖,实施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计划,大力发展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弃物制砖,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减少耕地破坏和占用。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资源综合利用是促进资源永续利用,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十一五”期间,要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一)努力提高工业生产中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和资源生产率以低热值煤矸石发电和生产新型建材为重点,大力开展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努力提高利用水平。强制实施发电、钢铁等企业粉煤灰、冶金废渣的排、用平衡,积极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的关联产品,如水泥、墙体材料等;新建项目在工程建设上要充分考虑粉煤灰的利用途径和出路,提出利用项目和排、用平衡计划。以提高产业集中度为重点,加强焦(高)炉煤气的集约化利用。以煤矿瓦斯抽放利用为重点,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对尾矿等的利用水平。
(二)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鼓励回收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碎玻璃、废纸、废轮胎、报废汽车、废旧电子设备与器件、废旧电池和废旧家用电器等工业品。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农膜、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建立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回收、拆解、处理产业化基地。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
(三)巩固提高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大力普及农村沼气,加强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重点实施“四位一体”能源生态工程,争取到2010年全省农村户用沼气达到130万户。综合开发农作物秸秆产业,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及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研究制定秸秆利用补偿政策,开展秸秆和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积极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和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技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创建活动
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
(一)积极开展资源节约型社会创建活动广泛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型城市、资源节约型政府、资源节约型企业、资源节约型社区创建活动。结合我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创建一批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示范工程和资源节约型城市、机关、企业和社区,建成一批资源节约型项目。及时总结和推广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经验和典型,探索出一条符合山西省特色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路子。
(二)认真抓好机关节约抓紧制定机关节能、节水以及节约其他资源的目标及措施,开展党政机关资源节约竞赛活动,并把竞赛结果作为评比文明机关的重要内容。推行机关绿色采购,优先采购经过认证的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以及环境标志产品和再生产品,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研究建立机关节约资源的标准体系。抓紧制定推动机关节约资源的实施办法,尽快明确机关能耗、水耗定额,抓好机关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等。力争到2010年,全省党政机关油、电、水、纸张等消耗降低30%以上。
(三)突出抓好社会消费领域的资源节约要大力倡导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在全社会开展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宣传活动,重点在服务行业、公用设施、公务活动、住房、汽车及日常生活消费中,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等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逐步形成与省情相适应的节约型消费模式。引导社会民众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到办事从简等消费观念的转变。反对公车私用、大吃大喝、讲排场等铺张和奢侈浪费现象。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等符合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减少废物的产生和原材料浪费。
第四部分科技攻关
围绕建设适应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和资源综合利用六大领域,研究、示范、推广资源节约的关键技术、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逐步建立起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科技支撑体系。
一、节能技术
大力发展新兴节能高新技术产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节约和替代、能量梯级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建筑节能、重大机电产品节能降耗、绿色制造以及节能监测等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重点推广洁净煤发电技术,区域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及热能梯次利用技术,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等;加强煤基燃料甲醇、二甲醚等能源替代品的研究与开发;加强秸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和塑料、垃圾、工矿业废气等工业废物能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
二、节水技术
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废水资源回收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等开展攻关研究。重点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筛选和推广农业高效用水、节约用水、雨水利用、旱地水肥优化利用与调控等一大批技术和设备,在城市中大力推广节水技术与器具;推广应用电力、钢铁、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的新技术、工艺和设备;研究地下水超采区水生态恢复及岩溶泉、水源地保护等技术;加强多种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优化配置技术研究,特别是对矿井水、劣质水、工业及生活污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
三、节材技术
针对原材料消耗大、利用率低的重点行业,开展原材料节约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应用。研究与开发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的关键技术、再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拆解技术、木材综合利用及节约替代技术;开发、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等关键技术和设备;加强以节肥、节药、节种为主要内容的农业节材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四、节地技术
以土地集约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率为核心,开展节地技术研究。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立体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工业等模式和技术;大力研发、引进和推广高效设施栽培、种植、养殖、无土栽培、工厂化生产及自动控制技术等;加强农田、林草地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塌陷地复垦、生态恢复模式和技术等的研究与示范。
五、节矿技术
以煤炭资源节约为重心,大力发展煤炭高效集约化开采设备及工艺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重点研究深层和复杂矿体采矿技术及无废开采综合技术,开发高效自动化选冶新工艺和大型装备,开发低品位与复杂难处理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努力做到矿山尾矿、废水、废气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
六、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重点支持煤基合成油制备技术及产业化开发,加强推广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煤层气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推广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和生活垃圾、污泥等废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以及秸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循环经济技术,构建生态型产业链,重点研究煤焦、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间循环产业链接的关键技术等。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管理机制
省直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切实提高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重要性的认识,将《纲要》所确定的重点任务纳入日常工作议程,并贯彻到实施的全过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并将其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
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与综合决策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协调以及规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晋政发〔2005〕27号文件精神,山西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组负责协调各部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山西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作为该领导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山西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对编制用能评估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研究制定并组织有利于综合考核地区资源节约水平的指标体系和政策措施;协调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有关办公室和行业协会,开展资源节约的指导、督促、检查及考核评价等工作;对回收利用各种再生资源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节能重要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逐步建立公众参与综合决策的渠道,提高政府推进资源节约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建立有利于公众参与资源节约的服务平台,让公众成为资源节约的主体,对政府决策进行监督和参与。
二、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及《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山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水资源节约条例》、《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条例》、《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及其相关的监测、计量和统计制度。加强资源节约统计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建立资源消耗定期公布和报告制度。推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制度和用能设备能效标识制度。健全建设项目能源、原材料、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资源利用效率的论证和审核制度,认真执行节能设计规范。建立高能耗、高物耗设备和产品强制淘汰制度,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产品。
加强资源节约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严格的资源节约监察管理制度,兑现激励政策,加大惩戒力度,依法查处浪费资源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资源保护和节约的法制氛围。进一步健全资源节约评价考核制度。完善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将资源节约主要指标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年度考核体系,并将其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加强资源节约监测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模式和投资担保机制,积极为企业实施资源节约提供诊断、技术、融资、信息咨询等服务。加快各级资源节约监测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信息化系统建设,积极为政府、企业资源节约提供依据。
三、拓展资金渠道,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筹措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一项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逐步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全社会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支持资源节约的基础研究和示范项目建设。对资源节约的重大技术开发和示范工程,要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积极引导银行、企业、个人等国内资本甚至国外资本投入资源节约领域,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模式,大幅度提高资源节约工作的资金保障。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资源节约扶持和限制政策,利用财税、价格等杠杆,加大对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清洁生产等的支持力度。
四、推动技术创新,深化结构调整
改革科技体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与资源节约相关的科学研究体系、技术开发体系、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省能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和节约统计工作,制定完善主要耗能、耗水行业的产品能耗和水耗定额、城乡建设集约用地标准、再生资源有关技术标准等标准体系。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有关标准和我省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关要求,从严把好项目引进及建设关,防止低水平、高消耗、高污染的项目上马,搞重复性建设。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鼓励和支持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四新”产业,重点发展煤化工、装备制造业、旅游业等,建立产业退出机制,严格限制和主动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进行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意见和推进措施,围绕资源节约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试点企业、园区、社区等,重点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和改造项目。通过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推动资源节约工作顺利开展。
五、制订奖惩措施,建立激励和市场调节机制
制定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的考核办法,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将主要任务和指标纳入目标管理与年度考核范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和干扰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资源消耗超定额、浪费严重的企业采取水、电超额加价和增收资源补偿税等限制性措施,“掐喉断血”,遏制高消耗,低效益企业的发展。
建立有利于引导各类利益主体参与资源节约的价格调节机制。通过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各类相关利益主体强化节约资源。严格保护城乡生态环境,真正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的市场供求和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调节功能。完善煤炭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城市供水价格,适当提高水价,合理确定再生水价,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的水价制度。对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用电、用水、用热,实行差别电价、水价和热价。合理确定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上网电价,实施峰谷电价。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资源节约工作。对现有的省级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费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按一定比例安排重点资源节约项目,支持节约型社会建设。
六、加强宣传培训,增强资源节约意识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宣传方案,把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结合起来,要重视实效,把日常宣传活动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每年的“节能宣传周、节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矿法宣传日”等活动,开展综合或专项宣传。组织节能、节水和其它资源节约型产品展示和知识宣传,使公众知晓节约资源的基本知识和途径。省内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宣传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标识;宣传我省资源、能源和环境形势;宣传节约资源、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资源节约的科普知识,宣传资源节约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教育部门要将节约资源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青少年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节水管理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培训;要加强节能节水执法监察和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资源节约执法监察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集中开展重点耗能单位、重点耗水单位有关人员的轮训工作,在二年内完成对全省重点耗能“双百企业”的节能管理人员和冶金、煤炭、电力、化工、洗选等高耗水行业节水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要在全社会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教育每个公民过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要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资源节约活动,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粒粮。在中小学开展“珍惜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在教室张贴节约宣传画,比如“节约一度电能干什么”等;在村(社区)开展“创建绿色农村(社区)活动”。通过宣传,在全社会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营造节约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第六部分附则
一、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分工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贯彻落实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2.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能源节约。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3.推动建筑节能和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4.大力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此项工作分别由省经委和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等部门配合落实。
5.积极推广和应用新型商业和民用节能技术,引导公共、商业和民用节能。此项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等部门配合落实。
6.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替代能源战略。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7.推动党政机关节能。此项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8.节水型社会体系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部门配合落实。
9.推进农业节水。此项工作由省水利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等部门配合落实。
10.加强工业节水。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11.加快城市节水。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12.严格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此项工作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13.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此项工作由省国资委牵头,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等部门配合落实。
14.以煤炭资源为重点,促进矿产资源集约利用。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15.推进木材节约代用。此项工作由省林业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16.节约包装材料。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7.严格土地管制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18.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建设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19.开展“城中村”改造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提升土地利用水平。开展“城中村”改造用地试点,由省建设厅牵头落实;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落实。
20.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加大墙体材料革新。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落实。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21.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负责落实。
22.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23.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此项工作由农业厅负责落实。
(六)加快节约型社会创建活动
24.创建资源节约型机关。此项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部门配合落实。
25.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26.突出抓好社会消费领域的资源节约。此项工作由商务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七)科技攻关
27.加大对资源节约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力度。此项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八)保障措施
28.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由省水利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节水有关政策措施;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土地节约及集约利用的有关政策措施;由省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建筑节能、城市节水、节约型城镇建设等政策措施;由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制订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政策及推进措施等;由省物价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调节政策;由省质监局牵头,省物价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山西省机关资源消耗定额、标准和推进机关资源节约的政策措施。
29.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由省统计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资源信息与消耗统计公报制度;由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技术支撑及标准体系;由省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资源节约标准(定额),推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制度、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以及用能设备的能效标识制度等。
30.加强资源节约监测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31.加强宣传教育。此项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牵头,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科协等部门落实。
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考虑我省的资源承载能力,辩证地认识资源和经济发展关系,依据整体性、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完备性的原则,立足于综合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体现科学发展观和科学政绩观的指标体系,通过定性和定量、动态和静态的分析,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现“政绩指标”与“绿色指标”的统一,确定一级量化指标11项,二级量化指标8项,并根据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完善。
所有量化指标分为监测性和观测性两类。观测性指标是指期望达到的发展目标,主要通过政府创造良好的宏观发展环境,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可先通过典型和重点调查来观测;监测性指标是指必须达到的约束性目标,主要通过政府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来实现。具体指标体系见附表1。
三、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评价考核办法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评价考核的重点是围绕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和节水两个控制性指标的完成情况,主要从省、市和重点企业三级进行评价考核。具休分为: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及资源重点企业三级。评价考核的结果将纳入中央组织部7月份出台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中。
(一)评价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1.省级考核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为第一级评价考核对象,根据具体职能与任务分工的相关程度,确定为“直接评价考核对象”和“间接评价考核对象”。
直接评价考核对象是指任务分工牵头和主要承办部门及各市政府,间接评价考核对象是指配合落实任务分工的相关部门。
2.市级考核市级评价考核以各市人民政府为主。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资源管理现状和条件,在省级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节能、节水等相关目标责任制,并对本级各部门和县(市)级政府进行评价考核。
3.重点企业考核对象主要包括:省人民政府节能“双百”企业,年用水量超过30万立方米的工业企业、农业大型中灌区。各市在省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各市资源节约重点企业的考核范围和评价标准。
(二)组织机构和体系
山西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立专门负责资源节约目标评价考核的工作组,负责向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并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年度评价考核工作。各市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和机构,负责本地区评价考核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省级资源节约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组汇报工作。
省级评价考核工作组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评价考核工作计划,检查节约型社会目标实施情况,听取相关部门和各市资源节约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
(三)实施办法
1.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评价考核办法
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其职能划分,采用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对在职能范围内推动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工作的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工作绩效评价。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实行节能、节水目标责任制的问责制。对于“直接评价考核对象”,要定期向省人大、省人民政府和评价考核工作组做促进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耗能、水耗下降的工作计划、预期目标、实施效果等情况的专题汇报。评价考核工作组在每年1月份根据各部门自我评价和专题汇报的材料,对部门第一责任人进行完成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
评价指标主要是六项监测性指标。在进一步细化的基础上,依据对相关指标有无作为,确定评价考核优秀、完成和未完成三级。对完成相关指标95%以上的评为优秀级;完成85%以上的为完成级;对于完成情况达不到85%的定为未完成级。
评价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实绩分析中综合评价考核。
2.市级政府评价考核办法
对市级政府第一责任人实行节能、节水目标责任的问责制。省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考核方法按照自我评价和省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对在职能范围内推动节能、节水工作的计划和落实情况,进行工作绩效评价。各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向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省级评价考核工作组做出关于促进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耗能、水耗下降的工作计划、预期目标、实施效果等情况的专题汇报。
市级评价考核指标由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细化分解到各市并经各市认可后提出。评价考核标准及要求同省级。
3.重点企业评价考核办法和程序
节能“双百”企业和重点用水单位的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可参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资委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的评价考核结果纳入《暂行办法》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之中。不列入国资委所属企业的考核将由地方资源节约主管机构负责执行,具体做法参照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考核采取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重点企业考核评价的具体标准及程序由省经委牵头另行制定。重点企业评价考核指标见附表2。
四、本纲要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山西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指标体系
指标系统属性指标现状值
(2005年)目标值
(2010年)备注监测
性指
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吨标准煤)2.952.21下降2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平均耗水量(立方米)13285.8下降35%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立方米)116.696.78共下降17%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0.460.56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46.680以上散装水泥使用率(%)25左右50观测
性指
标资源综合利用率其中:工业水重复利用率(%)城市中水回用率(%)矿井水复用率(%)煤炭资源综合回收率(%)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粉煤灰综合利用率(%)矿井瓦斯抽放气综合利用率(%)焦炉煤气利用率(%)矿区土地复垦率(%)新有建筑节能50%达标率既有建筑节能50%改造率城镇生活用水节水器具普及率20左右607.092540————35左右3320————407050以上6060以上70以上60以上65以上70以上60基本达到30%80达到世界平均水平指新增量的利用率2005年开始执行,无现状统计值附表2:
节能“双百”企业、高耗水企业的资源
节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分类指标考核指标重点用能单位(含大型公共建筑)1、综合控制指标
1、本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2、本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3、节能量2、执行政策法规和管理指标1、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技术规范和规定的执行情况
2、节约计划、目标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3、计量、监测、统计和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4、企业能源、水资源消耗情况分析、成本管理及公报制度的健全性
5、节奖超罚办法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6、资源节约资金落实及节能、节水技术改造情况3、组织体系建设指标1、本单位资源节约管理机构、岗位责任制和人员编制的健全性
2、本单位能源、水资源统计机构的健全性4、技术经济控制指标1、主要产品综合能耗(或可比能耗)、水耗及下降率
2、工艺(工序)综合能耗
3、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综合能耗及下降率
4、节能、节水改造投资数量及占总收入比重
5、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比较(与国际水平和国内先进水平对比)
第一部分现状与问题
“十五”时期,山西省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在“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方针的指引下,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压力日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
一、能源利用效率偏低2005年全省能源消耗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5.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42倍。能源利用效率约为2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个百分点,比世界发达国家低15个百分点以上。
二、土地、水资源严重短缺2005年,全省土地面积15.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65%,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0.8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9%,耕地保有量仅为6146万亩。同时,全省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381立方米,人均供水量170立方米,是全国平均值的41%;亩均占有量252立方米,是全国平均值的11.3 %,列全国倒数第三,属于供水严重不足的地区。
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下全省目前煤矸石堆存量在10亿吨以上,并且每年以3000万吨的速度增长;煤层气储量约10万亿立方米;焦炉煤气年排放量约120亿立方米;矿井瓦斯抽放气每年排放量约60亿立方米;矿井水年排放量约4亿立方米,这五项均位列全国第一。但是,全省资源利用率2005年仅为20%左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比世界平均水平低20个百分点,在全国排名倒数第一。主要原材料消耗一直居高不下,钢铁、原木(木材)、氧化铝、水泥等消耗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资源节约意识淡薄,浪费现象严重在生产领域,由于资源价格不合理、环境成本没有内部化等原因,存在过度使用和浪费资源的现象,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下,浪费和污染排放严重;在建设领域,存在基础设施重复性建设,浪费土地和社会资源的现象;在社会消费领域,超越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的过度浪费倾向日益明显,资源节约和回收利用远远赶不上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速度,能源短缺加剧,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优化资源开发和提高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建立健全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强化节约意识,完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节约型增长方式、消费理念和发展模式,逐步形成适合山西省情的节约型经济体系,实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优化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产业的发展,坚决淘汰严重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行节约型增长方式,着力构建节约型产业结构。有效使用、节约和保护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流转和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二)政府推动、市场调节的原则增强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积极性。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和推动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调控资源利用总量、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
(三)体制创新、技术推动的原则深化改革,建立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促进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加强资源保护和节约使用资源,进一步提高资源生产率、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循环利用率。
(四)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选择重点领域,抓好重点工程,以点带面,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三、发展目标
(一)近期目标
到2010年,山西省资源节约型社会框架体系初步形成,确立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经济增长方式逐步转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弃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主要目标如下:
节能: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25%以上;城市集中供热率提高33.4%;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率达到6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30%。
节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平均耗水量下降35%;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17%;工业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10%;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70%,污水回用率达50%以上;矿井水复用率达到60%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6,节水灌溉面积比重达到75%;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0%,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10%以内;重点企业节水达标率达到90%以上,节水型城市达标率达到60%。
节地:土地复垦面积完成3.8万公顷以上,新型墙材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亿块标砖以上,占全省生产总量的50%,占建筑应用量的65%,发展新型墙材节约土地6000亩;矿区土地复垦率达到60%以上;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000万亩左右,新增稳产高产农田2000万亩。
节材:万元地区产值钢材、氧化铝、水泥等主要原材料消耗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建筑业及有关行业木材消耗降低10%;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50%以上。
资源综合利用:全省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其中:煤炭资源综合回收率提高到60%以上;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当年排放量的70%以上;煤炭洗选比重达到70%以上,洗中煤、煤泥利用率达到90%以上;焦炉煤气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矿井瓦斯抽放气综合利用率达到65%左右;焦油、粗苯加工回收率达到100%;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农村沼气用户占适宜农户总数的60%以上。
(二)远期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立起以循环经济为核心内容的国民经济体系,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增长方式集约、消费观念先进、消费方式科学的转变,使全省资源消耗持续降低、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生产率不断提高,初步构建节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比较完善的资源节约型社会体系。
第三部分重点领域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伴随整个现代化进程的长期任务。“十一五”期间,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大力推进能源节约是我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任务,是缓解能源约束矛盾的必然选择,也是从源头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要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38号,以下简称《决定》),以“十大节能工程”为重点,突出抓好六个关键环节。
(一)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能源节约围绕《决定》中提出的节能降耗主要目标、重点内容、保障措施、实施主体以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和国家支持的重点,强化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督管理,突出抓好煤炭、冶金、化工、焦化、电力、建材等六大高耗能重点行业和双百家企业的节能跟踪和指导;建立能源信息统计通报制度,定期发布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二)推动建筑节能贯彻实施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省所有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强制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太原、大同等较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积极推行节能省地型住宅小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广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进集中供热、分户计量、分户控制技术,实行分户计量和以热量计价制。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热电冷三联供技术、变频调速技术。
(三)大力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加速淘汰老旧汽车和落后农业机械,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和节能型农业机械。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优先发展节能型公共交通系统。公交、出租车推行油改气(煤层气、天然气)、醇醚燃料掺烧等。鼓励购买使用低油耗汽车,稳步推进车用甲醇汽油的生产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加强对报废汽车和农业机械回收拆解业的管理。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进集约化运营。
(四)引导公共、商业和民用节能加大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采用大宗采购、需求侧管理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机制,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26℃的最低标准。至2010年,推广绿色节能灯具100万只(套),改造100家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节电系统。
(五)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替代能源战略。在山区和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风电;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等;集约化养殖场重点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积极推广省柴节煤的炉灶,加强生物质能技术示范和推广,大力推进生物质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六)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党政机关要带头节能降耗,成为全社会节能降耗的表率。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加强政府采购人员培训,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达到较高能效标准的节能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开展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清洗和改造工作,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山西省水资源极度短缺,节约用水是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缓解水资源紧张的有效途径,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
(一)推进农业节水建立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农作制度,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旱作节水农业。因地制宜地建设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工程,完善渠系配套设施,继续推进11个大型灌区节水灌溉系统改造,开展中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和集雨灌溉工程,建设节水增效示范园区。结合不同旱作区的现实条件和技术应用基础,有针对性地实施水库蓄水、秸秆与地膜覆盖保水、集雨旱井(窖、池)集水和推广抗旱良种与发展合理灌溉节水、应用保水剂调水等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提升自然降水利用率和旱地综合生产能力。到2010年底全省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79万亩,累计完成1500万亩;建设高标准旱作农田1500万亩。
(二)加强工业节水加大对现有工业企业尤其是高耗水企业的节水监督和水资源审计,推进冶金、煤炭、电力、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的节水技术改造,突出抓好年用水量30万立方米及以上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增加对工业用水回收处理和重复利用设施的投入,提高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减少供水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推广“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和循环使用,努力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切实把好新建项目节水关,新建项目必须采用节水工艺和设备,制定完善的节水方案和措施。
(三)加快城市节水修订完善城市用水定额指标,加强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对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的收费制度。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和设备,实行节水型器具和设备认证推荐使用制度。推进雨水集蓄利用、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和分质供水,建设多元化城市水资源体系。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公寓及高层住宅等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必须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及分质供水设施。到2010年,全省中心城市要全部完成供水管网改造和生活节水器具的更新,使节水型器具基本普及,所有建制市的雨水及建筑中水回用率要达到25%以上。
(四)严格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水权制度。加强水污染防治,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禁止在重要河流源头、两岸等水源地进行采矿、采石、挖沙、建立工厂等活动,减少水资源破坏。严格实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超采区保护制度。限制地下水开采,有步骤关闭各类自备水源井。对于电力等高耗水企业禁止使用地下水,严格控制使用地表水,鼓励使用中水、矿井水等再生水。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原材料是企业生产的重要物质保障。“十一五”期间,要突出抓好四个环节。
(一)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制定设计、施工、生产工艺等节材技术标准,建立材料消耗管理和核算制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优化设计。鼓励使用再生材料,提高原材料利用率。重点加强对冶金、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资源型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鼓励生产和使用高强度、高性能材料,提高材料使用寿命。引导企业在产品设计时必须考虑简约化、轻质化,压缩实用性材料消耗,对产品中可回收材料要加注材料成份(如塑料成份等),以便在整个可使用周期内的回收再利用。
(二)以煤炭资源为重点,促进矿产资源集约利用按照“资源整合、关小上大、能力置换、联合改造、淘汰落后、优化结构”的发展思路,全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回收率。全面推广煤矿企业储量块段管理办法,强化矿山企业“三率”考核,对于实际回采率低于核定回采率的,要限期整改,并按照计算的回采率系数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到2010年大型煤炭基地内的小型矿井数量减少70%,全省煤矿资源回收率大幅度提高。
(三)推进木材节约代用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制定并实施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政策措施,减少使用一次性的木制材料。全面完成农村柴灶改造,减少木材和秸秆直接燃烧量。加大对废旧木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大力推广“速生林”生产人造板材。研究和应用以钢代木、以塑代木以及其他木材代用技术和产品,降低木材在生产中的应用比例。
(四)节约包装材料鼓励使用可降解、易回收、低成本的包装材料。加强家电等箱式包装材料的耐用强度和使用寿命,制定包装材料强制召回政策,落实生产者的包装回收义务,做好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和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工作。限制过度包装,鼓励对包装物实行押金返还制度,在商场、超市、便利店等设立包装物回收网点,以各种消费优惠形式鼓励消费者将包装物送至回收网点。加快发展散装水泥。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坚持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并重的原则,从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提高土地利用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以及加大墙体材料革新等方面着手,完成“十一五”节地目标任务。
(一)严格土地管制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新建项目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土地投资强度指标、建筑系数指标、容积率指标和办公及福利设施用地指标。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要在原址进行,申请增加用地规模的,要将原用地规模与申请新批用地规模合并计算、一起审批。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土地复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土地使用准入制度。减少煤矸石、尾矿等废物占用土地,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推进土地复垦,特别是煤矿矿区的土地复垦。
(二)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通过土地转让、改变土地用途、土地置换等措施,盘活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建立区域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全面掌握存量土地面积、类型、用途、权属与分布等基本情况,促进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鼓励土地使用者提高自有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开展“城中村”改造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提升土地利用水平稳妥抓好城中村改造试点,积极探索城中村土地集约利用的新路子、新机制。大力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鼓励迁村并点,建造多层和公寓式农民住宅,积极引导农村居民住宅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等未利用土地,凡村内有空闲地、未利用老宅基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宅基地占用耕地。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住宅或批地建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稳步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强化耕地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耕地地力的全面调查,建设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实现耕地质量的动态管理。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组织实施“沃土工程”,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和保护性耕作技术,促进有机肥资源开发利用,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步伐,完善田间水利、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到2010年,使2000万亩耕地的基础地力提高一个等级,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亿公斤。
(五)严格限制毁田烧砖,加大墙体材料革新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关于禁止使用粘土砖,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相关政策及规定,严格限制毁田烧砖,实施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计划,大力发展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弃物制砖,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减少耕地破坏和占用。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资源综合利用是促进资源永续利用,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十一五”期间,要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一)努力提高工业生产中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和资源生产率以低热值煤矸石发电和生产新型建材为重点,大力开展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努力提高利用水平。强制实施发电、钢铁等企业粉煤灰、冶金废渣的排、用平衡,积极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的关联产品,如水泥、墙体材料等;新建项目在工程建设上要充分考虑粉煤灰的利用途径和出路,提出利用项目和排、用平衡计划。以提高产业集中度为重点,加强焦(高)炉煤气的集约化利用。以煤矿瓦斯抽放利用为重点,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对尾矿等的利用水平。
(二)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鼓励回收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碎玻璃、废纸、废轮胎、报废汽车、废旧电子设备与器件、废旧电池和废旧家用电器等工业品。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农膜、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建立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回收、拆解、处理产业化基地。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
(三)巩固提高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大力普及农村沼气,加强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重点实施“四位一体”能源生态工程,争取到2010年全省农村户用沼气达到130万户。综合开发农作物秸秆产业,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及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研究制定秸秆利用补偿政策,开展秸秆和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积极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和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技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创建活动
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
(一)积极开展资源节约型社会创建活动广泛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型城市、资源节约型政府、资源节约型企业、资源节约型社区创建活动。结合我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创建一批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示范工程和资源节约型城市、机关、企业和社区,建成一批资源节约型项目。及时总结和推广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经验和典型,探索出一条符合山西省特色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路子。
(二)认真抓好机关节约抓紧制定机关节能、节水以及节约其他资源的目标及措施,开展党政机关资源节约竞赛活动,并把竞赛结果作为评比文明机关的重要内容。推行机关绿色采购,优先采购经过认证的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以及环境标志产品和再生产品,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研究建立机关节约资源的标准体系。抓紧制定推动机关节约资源的实施办法,尽快明确机关能耗、水耗定额,抓好机关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等。力争到2010年,全省党政机关油、电、水、纸张等消耗降低30%以上。
(三)突出抓好社会消费领域的资源节约要大力倡导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在全社会开展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宣传活动,重点在服务行业、公用设施、公务活动、住房、汽车及日常生活消费中,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等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逐步形成与省情相适应的节约型消费模式。引导社会民众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到办事从简等消费观念的转变。反对公车私用、大吃大喝、讲排场等铺张和奢侈浪费现象。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等符合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减少废物的产生和原材料浪费。
第四部分科技攻关
围绕建设适应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资源节约型社会,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和资源综合利用六大领域,研究、示范、推广资源节约的关键技术、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逐步建立起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科技支撑体系。
一、节能技术
大力发展新兴节能高新技术产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节约和替代、能量梯级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建筑节能、重大机电产品节能降耗、绿色制造以及节能监测等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重点推广洁净煤发电技术,区域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及热能梯次利用技术,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等;加强煤基燃料甲醇、二甲醚等能源替代品的研究与开发;加强秸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和塑料、垃圾、工矿业废气等工业废物能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
二、节水技术
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废水资源回收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等开展攻关研究。重点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筛选和推广农业高效用水、节约用水、雨水利用、旱地水肥优化利用与调控等一大批技术和设备,在城市中大力推广节水技术与器具;推广应用电力、钢铁、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的新技术、工艺和设备;研究地下水超采区水生态恢复及岩溶泉、水源地保护等技术;加强多种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优化配置技术研究,特别是对矿井水、劣质水、工业及生活污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
三、节材技术
针对原材料消耗大、利用率低的重点行业,开展原材料节约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应用。研究与开发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的关键技术、再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拆解技术、木材综合利用及节约替代技术;开发、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等关键技术和设备;加强以节肥、节药、节种为主要内容的农业节材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四、节地技术
以土地集约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率为核心,开展节地技术研究。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立体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工业等模式和技术;大力研发、引进和推广高效设施栽培、种植、养殖、无土栽培、工厂化生产及自动控制技术等;加强农田、林草地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塌陷地复垦、生态恢复模式和技术等的研究与示范。
五、节矿技术
以煤炭资源节约为重心,大力发展煤炭高效集约化开采设备及工艺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重点研究深层和复杂矿体采矿技术及无废开采综合技术,开发高效自动化选冶新工艺和大型装备,开发低品位与复杂难处理资源高效利用技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努力做到矿山尾矿、废水、废气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
六、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重点支持煤基合成油制备技术及产业化开发,加强推广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煤层气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推广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和生活垃圾、污泥等废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以及秸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循环经济技术,构建生态型产业链,重点研究煤焦、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间循环产业链接的关键技术等。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管理机制
省直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切实提高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重要性的认识,将《纲要》所确定的重点任务纳入日常工作议程,并贯彻到实施的全过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并将其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
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与综合决策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协调以及规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晋政发〔2005〕27号文件精神,山西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组负责协调各部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山西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作为该领导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山西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对编制用能评估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研究制定并组织有利于综合考核地区资源节约水平的指标体系和政策措施;协调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有关办公室和行业协会,开展资源节约的指导、督促、检查及考核评价等工作;对回收利用各种再生资源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节能重要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逐步建立公众参与综合决策的渠道,提高政府推进资源节约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建立有利于公众参与资源节约的服务平台,让公众成为资源节约的主体,对政府决策进行监督和参与。
二、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及《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山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水资源节约条例》、《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条例》、《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及其相关的监测、计量和统计制度。加强资源节约统计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建立资源消耗定期公布和报告制度。推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制度和用能设备能效标识制度。健全建设项目能源、原材料、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资源利用效率的论证和审核制度,认真执行节能设计规范。建立高能耗、高物耗设备和产品强制淘汰制度,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产品。
加强资源节约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严格的资源节约监察管理制度,兑现激励政策,加大惩戒力度,依法查处浪费资源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资源保护和节约的法制氛围。进一步健全资源节约评价考核制度。完善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将资源节约主要指标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年度考核体系,并将其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加强资源节约监测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模式和投资担保机制,积极为企业实施资源节约提供诊断、技术、融资、信息咨询等服务。加快各级资源节约监测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信息化系统建设,积极为政府、企业资源节约提供依据。
三、拓展资金渠道,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筹措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一项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逐步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全社会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支持资源节约的基础研究和示范项目建设。对资源节约的重大技术开发和示范工程,要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积极引导银行、企业、个人等国内资本甚至国外资本投入资源节约领域,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模式,大幅度提高资源节约工作的资金保障。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资源节约扶持和限制政策,利用财税、价格等杠杆,加大对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清洁生产等的支持力度。
四、推动技术创新,深化结构调整
改革科技体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与资源节约相关的科学研究体系、技术开发体系、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省能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和节约统计工作,制定完善主要耗能、耗水行业的产品能耗和水耗定额、城乡建设集约用地标准、再生资源有关技术标准等标准体系。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有关标准和我省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关要求,从严把好项目引进及建设关,防止低水平、高消耗、高污染的项目上马,搞重复性建设。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鼓励和支持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四新”产业,重点发展煤化工、装备制造业、旅游业等,建立产业退出机制,严格限制和主动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进行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意见和推进措施,围绕资源节约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试点企业、园区、社区等,重点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和改造项目。通过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推动资源节约工作顺利开展。
五、制订奖惩措施,建立激励和市场调节机制
制定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的考核办法,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将主要任务和指标纳入目标管理与年度考核范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和干扰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资源消耗超定额、浪费严重的企业采取水、电超额加价和增收资源补偿税等限制性措施,“掐喉断血”,遏制高消耗,低效益企业的发展。
建立有利于引导各类利益主体参与资源节约的价格调节机制。通过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各类相关利益主体强化节约资源。严格保护城乡生态环境,真正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的市场供求和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调节功能。完善煤炭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城市供水价格,适当提高水价,合理确定再生水价,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的水价制度。对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用电、用水、用热,实行差别电价、水价和热价。合理确定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上网电价,实施峰谷电价。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资源节约工作。对现有的省级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费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按一定比例安排重点资源节约项目,支持节约型社会建设。
六、加强宣传培训,增强资源节约意识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宣传方案,把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结合起来,要重视实效,把日常宣传活动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每年的“节能宣传周、节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矿法宣传日”等活动,开展综合或专项宣传。组织节能、节水和其它资源节约型产品展示和知识宣传,使公众知晓节约资源的基本知识和途径。省内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宣传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标识;宣传我省资源、能源和环境形势;宣传节约资源、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资源节约的科普知识,宣传资源节约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教育部门要将节约资源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青少年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节水管理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培训;要加强节能节水执法监察和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资源节约执法监察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集中开展重点耗能单位、重点耗水单位有关人员的轮训工作,在二年内完成对全省重点耗能“双百企业”的节能管理人员和冶金、煤炭、电力、化工、洗选等高耗水行业节水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要在全社会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教育每个公民过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要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资源节约活动,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粒粮。在中小学开展“珍惜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在教室张贴节约宣传画,比如“节约一度电能干什么”等;在村(社区)开展“创建绿色农村(社区)活动”。通过宣传,在全社会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营造节约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第六部分附则
一、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分工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贯彻落实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2.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能源节约。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3.推动建筑节能和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4.大力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此项工作分别由省经委和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等部门配合落实。
5.积极推广和应用新型商业和民用节能技术,引导公共、商业和民用节能。此项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等部门配合落实。
6.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替代能源战略。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7.推动党政机关节能。此项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8.节水型社会体系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部门配合落实。
9.推进农业节水。此项工作由省水利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等部门配合落实。
10.加强工业节水。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11.加快城市节水。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12.严格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此项工作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13.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此项工作由省国资委牵头,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等部门配合落实。
14.以煤炭资源为重点,促进矿产资源集约利用。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15.推进木材节约代用。此项工作由省林业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16.节约包装材料。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7.严格土地管制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18.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建设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19.开展“城中村”改造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提升土地利用水平。开展“城中村”改造用地试点,由省建设厅牵头落实;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落实。
20.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加大墙体材料革新。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落实。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21.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负责落实。
22.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23.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此项工作由农业厅负责落实。
(六)加快节约型社会创建活动
24.创建资源节约型机关。此项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部门配合落实。
25.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26.突出抓好社会消费领域的资源节约。此项工作由商务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七)科技攻关
27.加大对资源节约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力度。此项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八)保障措施
28.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由省水利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节水有关政策措施;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土地节约及集约利用的有关政策措施;由省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建筑节能、城市节水、节约型城镇建设等政策措施;由省经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制订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政策及推进措施等;由省物价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调节政策;由省质监局牵头,省物价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山西省机关资源消耗定额、标准和推进机关资源节约的政策措施。
29.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由省统计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资源信息与消耗统计公报制度;由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技术支撑及标准体系;由省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资源节约标准(定额),推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制度、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以及用能设备的能效标识制度等。
30.加强资源节约监测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31.加强宣传教育。此项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牵头,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科协等部门落实。
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考虑我省的资源承载能力,辩证地认识资源和经济发展关系,依据整体性、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完备性的原则,立足于综合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体现科学发展观和科学政绩观的指标体系,通过定性和定量、动态和静态的分析,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现“政绩指标”与“绿色指标”的统一,确定一级量化指标11项,二级量化指标8项,并根据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完善。
所有量化指标分为监测性和观测性两类。观测性指标是指期望达到的发展目标,主要通过政府创造良好的宏观发展环境,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可先通过典型和重点调查来观测;监测性指标是指必须达到的约束性目标,主要通过政府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来实现。具体指标体系见附表1。
三、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评价考核办法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评价考核的重点是围绕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和节水两个控制性指标的完成情况,主要从省、市和重点企业三级进行评价考核。具休分为: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及资源重点企业三级。评价考核的结果将纳入中央组织部7月份出台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中。
(一)评价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1.省级考核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为第一级评价考核对象,根据具体职能与任务分工的相关程度,确定为“直接评价考核对象”和“间接评价考核对象”。
直接评价考核对象是指任务分工牵头和主要承办部门及各市政府,间接评价考核对象是指配合落实任务分工的相关部门。
2.市级考核市级评价考核以各市人民政府为主。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资源管理现状和条件,在省级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节能、节水等相关目标责任制,并对本级各部门和县(市)级政府进行评价考核。
3.重点企业考核对象主要包括:省人民政府节能“双百”企业,年用水量超过30万立方米的工业企业、农业大型中灌区。各市在省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各市资源节约重点企业的考核范围和评价标准。
(二)组织机构和体系
山西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立专门负责资源节约目标评价考核的工作组,负责向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并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年度评价考核工作。各市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和机构,负责本地区评价考核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省级资源节约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组汇报工作。
省级评价考核工作组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评价考核工作计划,检查节约型社会目标实施情况,听取相关部门和各市资源节约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
(三)实施办法
1.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评价考核办法
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其职能划分,采用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对在职能范围内推动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工作的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工作绩效评价。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实行节能、节水目标责任制的问责制。对于“直接评价考核对象”,要定期向省人大、省人民政府和评价考核工作组做促进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耗能、水耗下降的工作计划、预期目标、实施效果等情况的专题汇报。评价考核工作组在每年1月份根据各部门自我评价和专题汇报的材料,对部门第一责任人进行完成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
评价指标主要是六项监测性指标。在进一步细化的基础上,依据对相关指标有无作为,确定评价考核优秀、完成和未完成三级。对完成相关指标95%以上的评为优秀级;完成85%以上的为完成级;对于完成情况达不到85%的定为未完成级。
评价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实绩分析中综合评价考核。
2.市级政府评价考核办法
对市级政府第一责任人实行节能、节水目标责任的问责制。省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考核方法按照自我评价和省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对在职能范围内推动节能、节水工作的计划和落实情况,进行工作绩效评价。各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向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省级评价考核工作组做出关于促进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耗能、水耗下降的工作计划、预期目标、实施效果等情况的专题汇报。
市级评价考核指标由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细化分解到各市并经各市认可后提出。评价考核标准及要求同省级。
3.重点企业评价考核办法和程序
节能“双百”企业和重点用水单位的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可参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资委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的评价考核结果纳入《暂行办法》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之中。不列入国资委所属企业的考核将由地方资源节约主管机构负责执行,具体做法参照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考核采取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重点企业考核评价的具体标准及程序由省经委牵头另行制定。重点企业评价考核指标见附表2。
四、本纲要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山西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指标体系
指标系统属性指标现状值
(2005年)目标值
(2010年)备注监测
性指
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吨标准煤)2.952.21下降2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平均耗水量(立方米)13285.8下降35%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立方米)116.696.78共下降17%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0.460.56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46.680以上散装水泥使用率(%)25左右50观测
性指
标资源综合利用率其中:工业水重复利用率(%)城市中水回用率(%)矿井水复用率(%)煤炭资源综合回收率(%)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粉煤灰综合利用率(%)矿井瓦斯抽放气综合利用率(%)焦炉煤气利用率(%)矿区土地复垦率(%)新有建筑节能50%达标率既有建筑节能50%改造率城镇生活用水节水器具普及率20左右607.092540————35左右3320————407050以上6060以上70以上60以上65以上70以上60基本达到30%80达到世界平均水平指新增量的利用率2005年开始执行,无现状统计值附表2:
节能“双百”企业、高耗水企业的资源
节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
分类指标考核指标重点用能单位(含大型公共建筑)1、综合控制指标
1、本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2、本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3、节能量2、执行政策法规和管理指标1、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技术规范和规定的执行情况
2、节约计划、目标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3、计量、监测、统计和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4、企业能源、水资源消耗情况分析、成本管理及公报制度的健全性
5、节奖超罚办法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6、资源节约资金落实及节能、节水技术改造情况3、组织体系建设指标1、本单位资源节约管理机构、岗位责任制和人员编制的健全性
2、本单位能源、水资源统计机构的健全性4、技术经济控制指标1、主要产品综合能耗(或可比能耗)、水耗及下降率
2、工艺(工序)综合能耗
3、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综合能耗及下降率
4、节能、节水改造投资数量及占总收入比重
5、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比较(与国际水平和国内先进水平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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