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TV属电信增值服务 需合作解决带宽问题
2007-04-02 09:53:39
来源:半导体器件应用网
通信专家何少鹏日前指出,IPTV要支持直播电视节目的开展,目前接入网的带宽是主要问题,这需要探索电信运营商如何与有线
电视网络合作来解决带宽问题
何少鹏认为,要在DSLAM上开展直播电视业务,DSLAM要支持组播,以解决带宽不够的问题,如果要在LAN的小区用户上开展直播电视业务,需要L3/L2支持组播,BAS也要支持组播。目前不少汇聚层或核心层设备已经没有多余的端口来扩充带宽,需要新建设备;现有的许多网络设备对组播的支持能力很弱,需要升级、改造,直接改造网络设备会对现有业务造成一定的冲击。因此,现网较为复杂、宽带上网业务开展较好的地方对现网的改造都存在一定的顾虑。
根据各地区宽带网络设备的不同情况,参考海外运营商的建网思路,何少鹏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如果不想改造或者升级现有网络,建议新建支持组播功能的网络,或者采用专用的视频流分发网络,当然这个专用网络可以是物理的,也可以是逻辑的;可以是L2/L3交换机组成的,也可以是纯粹的光纤网络组成的。二是由于电信和广电在很多地方都在相互渗透,有的也在一起合作,因此探索走电信与广电有线电视网络合作的技术路线也是可行的,直播走HFC,点播、增值业务走IP网,优势互补,互利互惠。
另一位专家杨景指出,目前许多人已经把IPTV和基于家庭网络和多媒体终端的应用混为一谈。这种盲目地放大IPTV内涵的做法,无助于开发一个有确定目标的、开放的IPTV系统。只有将IPTV抽象为宽带多媒体网络的一个业务,才可能产生所希望的经营模式、运维模式、业务体制、技术标准和相关的政策。
杨景强调,IPTV的用户业务特征是建立在IPTV业务提供商为用户提供服务的前提下,包括了交互性、客户化的特征,以及完备的业务提供、用户管理、业务维护和计费等特征。无论哪个特征,都是建立在“服务”这个主题之下的。这就是说,这些业务特征不是由用户自己开发和使用的,而是通过网络中的业务提供商提供的。
杨景表示,IPTV的网络业务,是指支持在很大的地理范围里、在巨大的用户容量下,在丰富的视音频内容源和IPTV视音频业务提供商的前提下有效地实现和运营上述用户业务特征的网络业务能力。这和目前Internet上各种基于IP的业务和应用是完全不同的。IPTV作为一种新的业务,它具有许多传统网络、Internet以至目前定义的NGN不同的业务特征,正是这些业务特征的出现,导致电信业务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使得IPTV可以成为电信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本文为哔哥哔特资讯原创文章,未经允许和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