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屏事件对液晶电视产业是一种磨练
2006-11-07 10:51:45
来源:半导体器件应用网
近日,某些日韩品牌液晶电视使用“台湾屏”事件被传得风风火火,受到了国人的广泛关注。在国内消费者的心目中,外资液晶电视产品一直以其优异的性能著称,特别是在液晶屏方面,外资液晶电视品牌更是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很多消费者选购外资品牌时,很大程度上就是冲着性能优异的液晶屏去的。而很多日韩品牌厂商使用了“台湾屏”,而不对消费者明示,并且有些厂商还谎称自己的液晶电视均采用自己原厂屏,这就不是明摆的在欺骗中国的消费者吗?
前几天,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口气有所松动:是否采用台湾代工屏,需要跟日本总部确认,即便是采购台湾奇美的液晶面板,也是奇美按照夏普的ASV液晶面板技术要求制作的,因此可以称做夏普屏。这个解释估计很难让消费信服,多花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购买的夏普屏,竟然不是夏普原厂生产的。
对此,我们很不理解所谓“台湾生产而拥有夏普技术的屏”这种解释是从何而来。况且夏普的核心技术是不会因为让台湾代工而向台湾开放的。台湾厂为夏普代工的屏充其量是在屏幕的表面使用了自己独有了滤光片,但这不能说明屏就是夏普的屏。同时,台湾屏能够达到夏普的指标是有可能的,因为实际上夏普所标称的ASV屏幕技术是和台湾奇美掌握的MVA屏幕技术有着血缘关系的。换句话说,ASV是MVA的改进,而最早MVA的研发也不是夏普,而是富士通。因此,台湾屏能够达到夏普的指标或许是有可能,但是并不能直接说这些就是夏普屏。而且,从品质上是有差别的。就像本田和宝马,都能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但是品质上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对于夏普继续找一些类似“台湾生产而拥有夏普技术的屏”的借口来应付国人,我们只能认为他是在狡辩。
由于使用某些日韩彩电品牌使用“台湾屏”事件被揭露,很多厂商都开始再次调低相关液晶产品的价格。比如,夏普在今年8月份上市的32英寸液晶电视LCD-32AX5报价就已经降到了7999元,而在之前的上市价格为10999元。现在夏普另外两款32英寸液晶电视的报价都在10000元以上,LCD-32GA6的报价更在13000元左右的价位。
不过和夏普被揭露相比,三星的做法要聪明得多,几天前,三星公开承认在中低端液晶电视产品中使用了台湾屏。其实这也早已不是什么新闻,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国庆期间三星37英寸液晶价格大幅度降价,而三星和索尼共同开发的液晶面板生产线并不提供37英寸的面板,因此业内人士就推断必然是采用了台湾屏。以成本来计算,台湾32英寸液晶屏价格在370美元左右,外观等其他费用在120美元上下,整机核算成本为500美元左右。同等尺寸面板,台湾屏比外资企业自产的价格便宜得多,这也就是外资液晶降价时有如此底气的原因。
到这里,日韩彩电品牌厂商采用“台湾屏”事件越来越明朗,这一事件也无疑给一贯高高再上、靠抛金撒银树立形象的洋品牌当头棒喝。品牌是做出来的,而不是靠广告打出来的。在资讯发达的年代,洋品牌要想获得良好的市场业绩,要诚信为先,使用假招数将自食苦果。
据了解,预计明年三季度,我国平板电视产业第一部行业标准:《家用平板显示电视机安装和维修服务技术规范》将起草完毕。该服务标准对于平板电视机产品以及附件的要求将作出详细规定。虽然目前的国家标准中并未要求企业对其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标注品牌、产地等信息,但当消费者对此进行质询时,企业有义务明确告知消费者其产地、品牌等信息。据透露,企业必须明示平板电视液晶屏的真实信息的要求,有望写入正在制定中的平板电视售后服务标准中。
另外,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等有关情况”。同时,该法第19条还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看来,液晶电视产业已经开始慢慢走了的大众化的路线,国人也给予了相当的关注,随着液晶技术的不断提高,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消费者对产品的不断了解,相信液晶电视的路会越走越好。有首歌的歌词说的好“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 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看来这对于液晶电视产业的发展同样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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