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中国知识产权误区
摘要: 一天之后,中兴通讯发表声明作出回应,“对爱立信刻意单方面中断前期双方正在进行的相关专利谈判行为,深表遗憾”。同时,中兴通讯今天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起针对爱立信在华专利的无效诉讼。”
关键字: 移动网络设备, 中兴, 爱立信, 知识产权, 华为
2011年4月1日,全球最大的移动网络设备制造商爱立信对外表示,由于中兴通讯拒绝签署一项专利许可付费协议,侵犯了自己的第二代和第三代无线通讯技术(即GSM和WCDMA)一部分技术专利,爱立信已对其提起侵权诉讼。除了要求赔偿,爱立信还计划请求英国、意大利和德国法院制止中兴通讯手机在当地的销售。爱立信表示,这些手机采用的技术对其专利构成侵权。爱立信还计划请求德国法庭制止中兴通讯某些网络基础设施的销售。
一天之后,中兴通讯发表声明作出回应,“对爱立信刻意单方面中断前期双方正在进行的相关专利谈判行为,深表遗憾”。同时,中兴通讯今天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起针对爱立信在华专利的无效诉讼。”
摩托、华为知识产权互诉案硝烟未散,眼见通信领域另一场通信行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又波澜再起。
诉诸仲裁已成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行业通例
对中国通信行业来说,这无疑又是一桩大事。不过,在全球,尤其是在技术密集的信息通信技术领域,这样的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和诉讼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而且牵扯其中的不乏行业巨擘。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在专利诉讼方面,苹果公司发起了46件,被诉38件;诺基亚发起了27件,被诉25件;摩托罗拉发起了44件,被诉36件;三星发起了32件。这些公司诉讼标的动辄几亿、十几亿美金,但企业的发展并未受到大的影响。相反,正是这样的诉讼,推动了整个社会源源不断地进行创新。
在最重视创新和知识产权的美国,其企业间每年的知识产权诉讼数量都高达近万件,居全球领先。伴随着中国和中国企业更广泛深入地融入全球化竞合,“打知识产权官司”或许也将成为中国企业所习惯的“家常便饭”。
对企业来说,专利和知识产权之争的实质即企业利益之争。企业间有知识产权争议,一般先通过协商和谈判来解决,谈判过程中双方对知识产权使用的范围、程度、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是常见现象。在争议较大时,一方或双方向第三方司法机构寻求公正的裁决是国际通行的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政府极少对该类诉讼进行行政干预。
在信息通信行业,由于国际标准的普遍性采用,除了像高通这样的“纯知识产权生产商”,已很少有公司只使用自己的技术而不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来完成产品的开发。通过支付合理的专利使用费,以合法使用别人的技术快速开发产品并争取更早的进入市场,已经成为商业惯例。当然,技术积累雄厚的企业,也可以基于自身专利,与其他企业进行交叉授权。付费和交叉授权,是业内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通用方式。
以质取胜?还是以量取胜?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专利权是发明人和企业通过付出巨大的人力和资金投入,并经过艰苦的研发创新努力才获得的,而且他们通过专利的形势把这些技术向社会开放和共享出来,他们应当得到合理的回报,这种权利已经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得到共识和体现。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就要付费,不管这个权利人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爱立信每年花费20-30亿美元研发投入,除了发明创新投入,还有专利申请和维持成本,每一件专利的平均获得和持有成本约四、五百万美元。
所谓“专利”,“利”字才是目标。爱立信投入了大量的研发资源用于专利的开发,其专利只有获得了收费,才实现了最终的商业利益。爱立信的诉讼诉求正是基于此。按爱立信的说法,“在过去几年中,爱立信一直试图与中兴基于公平、合理和非歧视原则(FRAND)达成专利授权协议,但这几年的努力最终没有成果”。在这种情况下,爱立信才“不得不诉诸法律手段”。
在这方面,中兴通讯的同行华为就做得更好,也显得更有远见。在前段时间的对外公开信中,华为就提到,其在2010年,就“向西方公司支付的专利许可费为2.22亿美元(其中1.75亿美元支付给美国公司)”,“仅支付给美国高通公司的知识产权费用已超过6亿美元。”而从华为网站上早年的新闻中了解到,早在2002年,华为就以自身拥有的3G领域的800多项专利,先后与美国高通公司、爱立信公司、诺基亚等业界知名企业签订3G专利许可授权协议。而当年,华为的年销售收入不过区区20亿美金出头。由于不受对手重视,华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也很小。现在回头来看,不能不钦佩华为的先见之明。华为在知识产权上通过付费和交叉授权,在与行业合作中也造就了比较好的关系。
按照行业通行做法,中兴通讯要实现爱立信的撤诉也十分容易。如前所述,要么付费购买其相关专利,要么以自身的专利与之交换,实现交叉授权。当然,中兴目前已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如果直接购买专利,可能所付不菲。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交叉授权显然更为可取。
近几年来,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已取得长足进步,体现在专利排名上则是越来越靠前。例如,2008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网站上,中国的电信设备供应商的华为,首次作为中国企业位列全球PCT专利申请量第一。2010年,中兴通讯也以1863件的新增量(每天平均5件),跻身PCT专利申请量全球第二,通信行业全球第一。截至2010年底,中兴通讯拥有专利总量已达3.3万件。
面对爱立信的诉讼,中兴完全不用惧怕,应该利用自身的专利与爱立信进行知识产权的交叉许可谈判。凭借这样大的专利申请量,中兴应该是有相当的自信的。不过,从中兴通讯的对外声明来看,笔者遗憾地发现,尽管其身拥巨量专利申请,面对强大的竞争对手,中兴却不是以此为着力点进行反击。这让人不能不担心。
这可能是人们不忍正视、却异常真实的悲哀事实。正如一句名言所说,只有潮水退了,才知道谁在裸泳。只有在真刀真枪与对手硬拼时,才知道刀枪的质量。这或许正暴露出中国企业在追求知识产权专利道路中凸显的软肋和误区,即为了追求创新的名头,而盲目追求专利的数量。而专利数量和排名本身,沦为了宣传、忽悠公众和股民的工具。
启示:走出盲目追求专利数量的误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李顺德法学研究专家指出:“企业应该建立自身的知识产权能力,在积累专利数量的同时更应该提升专利质量,获得业界认可,才能在交叉许可中获得有利地位,以便克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来自知识产权方面的障碍。”这段话,或许应该成为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持续追求的指引。
在知识产权方面,作为商业组织,企业需要避免投机、避免盲目地在数量方面的追求,而应该沉下心来,聚焦行业和客户战略性、迫切性的需求,脚踏实地进行研究开发,惟有如此,才能构筑起自身真正的创新能力。企业强则国强。企业拥有真正的创新能力,一个国家也才能构筑在全球的创新领导力量。
中国的先行企业正在代表中国,融入到全球化和全球的经济竞合中。在一起起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中国的企业应不断学习,也不断成熟,更多地遵循西方的游戏规则,以在国际市场中赢得市场机会。
对中国政府而言,随着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越来越成熟,应更多地效法国外政府作法,鼓励企业用市场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逐步减少行政干预。面对企业间的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涉外企业间的纠纷,政府要鼓励企业用市场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而不进行过多干预。这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法制化、走向成熟的表现。同时,政府应鼓励中国企业主动与外国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交叉许可,以获得全面参与国际竞争的资格,换取广阔的发展空间,提升中国的知识产权国际形象。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