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民意 新能源汽车拟免征

2011-06-20 14:13:59 来源:深圳新闻网

摘要:  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另外,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关键字:  国务院,  车船税法,  电动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拟扩大免征范围,对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并对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车船,也免征车船税。

征求意见稿称,通过后的车船税法拟定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港澳台车船不征税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依照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此外,对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亦不征收车船税。

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另外,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本文为哔哥哔特资讯原创文章,未经允许和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Big-Bit 商务网

请使用微信扫码登陆

x
凌鸥学园天地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