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民意 新能源汽车拟免征
摘要: 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另外,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拟扩大免征范围,对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并对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车船,也免征车船税。
征求意见稿称,通过后的车船税法拟定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港澳台车船不征税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依照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此外,对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亦不征收车船税。
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另外,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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