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20条价格政策措施扩内需保增长

2008-12-10 10:04:50 来源:南方日报

  价格杠杆是重要的经济杠杆,在调节供求、扩大内需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将发挥重大作用。为应对金融危机给我省经济实体造成的冲击,省物价局于昨天出台了20条价格政策措施,从五大方面“拉动内需,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引导合理投资、消费,确保我省经济平稳增长。

  严控出台涉企业收费项目

  这次出台的一揽子价格政策措施中,省物价局规定,在国家和省实施扩大内需方针政策期间内,除国家出台的项目和涉及资源环境的收费外,原则上不得出台其他涉企收费项目。

  事业性收费

  取消降低一批省定收费

  坚决落实国家近期取消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取消和降低一批省定的证照类、审批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2009年,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重点对海关、检验检疫、卫生防疫等收费行为进行检查。整治涉及进出口企业的各项收费,取消部分海关收费项目,降低部分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规范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整顿港口收费。

  房地产

  清理收费降低开发成本

  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汽车、旅游等重点行业价格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整治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规划、人防、消防等收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建设收费,降低房地产开发建设成本;规范新建商品房价格行为,清理房地产交易、按揭、产权转移等环节收费,降低交易成本,减轻购房者负担;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合理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价格(租金),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

  汽车业

  整治购置上牌年审收费

  整治汽车购置、上牌、年审等方面的收费,规范汽车维修行业价格行为;强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各地要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台和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办法,合理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文化设施

  两年内免费向社会开放

  整顿、降低过高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对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除外),今、明两年内要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客运

  打击乱收费减的哥负担

  2009年出台对大修改造期间高速公路路段的临时降价措施。今年底前出台我省公路客运票价整体方案;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促进公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公路客运站场收费的监督检查,打击各种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建立出租汽车行业收费监督制度,减轻出租车司机负担。

  运用价格杠杆推进节能减排

  污水处理

  收费年底前要达标

  今年底前,污水处理费珠三角地区每吨未达0.8元和东西北地区未达0.5元的,一定要达标。已经达到每吨0.5元的,应尽快调高到每吨0.8元;已经达到每吨0.8元且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上调,争取尽快达到合理盈利的水平。“十一五”期间,各地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均应达到合理盈利水平。近期省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完成征收污水处理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2009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全省污水处理企业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大工业电价,减轻污水处理企业运营成本。

  治污减排

  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

  进一步完善脱硫电价政策,加大脱硫电价监管力度,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将扣减脱硫电价,促进二氧化硫减排。按照国家的部署,用2—3年的时间,逐步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费标准提高到补偿治理成本水平;扩大排污费覆盖面,研究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排污费政策,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研究排污权初始价格和交易制度,推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先在二氧化硫、水污染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到全省,促进我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的实现。

  垃圾处理

  全面推行处理收费制

  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凡未开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城市及县城区,均应在2009年6月底前开征,建制镇和农村也要加快开征。按城市人口规模分类,确定2009年、2010年各地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逐步提高征收标准,使垃圾处理企业能够保本微利。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加快研究制定白色污染物、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电子垃圾等处置收费政策,促进固体废弃物处置产业的发展和各类垃圾污染的防治。

  居民电价水价

  推进阶梯式价格

  推进包括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在内的电价综合改革,完善上网电价机制,科学确定各类发电机组的电价比价;完善输配电价机制,加强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合理核定输配电价水平;完善销售电价形成机制,优化电价结构。近期重点推进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完善峰谷电价,出台蓄冷电价。

  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上,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到2010年,全省所有城市要全面实施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等节水价格政策。

  油价气价

  适时调整成品油价格

  根据国家部署,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适时调整成品油价格。研究制定西气东输工程供应我省天然气的销售价格,合理核定我省天然气各类用户的销售价格。各城市要从严审核管道燃气输配成本和费用,进一步完善气源成本与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机制,合理确定气价水平。

  完善价格机制推动产业升级

  服务业

  力推用水用电与工业同价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完善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促进服务业发展。按照国家要求,尽快实现服务业用电、用水价格与普通工业用电、用水基本同价,近期重点推进现代物流、商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基本同价。

  淘汰落后产能

  积极运用差别电价水价

  运用差别价格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在总结运用差别电价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差别电价扩大到其他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年底前出台淘汰水泥落后生产能力的差别电价政策。

  根据省政府部署,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超定额取水采取累进收费办法,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取水实行加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各地要积极运用差别水价、气价、热力等价格政策,促进落后产能的淘汰。

  产业转移和升级

  收费和价格给予优惠

  加快落实促进“双转移”的价费政策。尽快出台省级产业转移园收费优惠政策,对入园企业,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减免部分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优惠。

  坚持优质优价政策,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和产品升级换代。充分运用国家赋予我省药品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政策,支持药品研发和创新;对技术含量高的先进医疗项目和中医、民族医,在价格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扶持。

  继续整治涉农收费强农惠农

  加大对农产品(13.800.211.55%)生产流通的价格政策支持。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企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鲜活农产品运输路桥费;整治农产品专业市场和城市肉菜市场各项收费,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按照补偿生产成本和合理收益的原则,结合市场供求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制定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

  生猪价格上,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和保护政策,整治规范涉及生猪防疫、屠宰环节的收费,加强对生猪市场价格的调控监管。各地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和稳定生猪生产。

  积极推进化肥价格改革,严厉打击各种哄抬农资价格的违法行为,努力保持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继续整治涉农收费,重点是整治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各项收费,以及农村教育、医疗、农民外出务工收费。

  力推“广东价格”增强定价话语权

  依托“广东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推进“价格直通车”工程建设,建立连通省、市、县、镇、村五级价格信息服务网络,把价格信息及时传播到社区、农村和企业。

  按照不干预市场价格形成的原则,通过运用价格政策促进专业市场建设、加强“广东价格”宣传,指导编制和发布大型专业市场价格指数等一系列服务工作,促进我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市场价格品牌,走向全国乃至世界,增强广东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定价话语权,提升广东竞争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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