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得对光伏市场揠苗助长

2012-10-24 13:43:06 来源:大比特商务网 点击:2164

摘要:  光伏市场有自己的发展规律,政府所做的是宏观调控,不得过多干涉,所以国有化光伏企业需慎重考虑。

关键字:  光伏发展规律国有化

 

光伏市场有自己的发展规律,政府所做的是宏观调控,不得过多干涉,所以国有化光伏企业需慎重考虑。

有报道称,近期传闻说在欧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东营光伏太阳能有限公司在最近转让了51%的股份给东营市国资委。虽然当地的一些政府官员及相关机构向记者表示他们都没有得到国资入股的消息,但是该消息恐怕不是空穴来风。

因为在美国上市的国内光伏产业领军企业之一的江西赛维LDK太阳能有限公司近日宣布,公司已在10月19日与江西恒瑞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恒瑞同意购买赛维发行在外股本的约19.9%股份。而恒瑞则是由新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重要股东投资的企业,赛维LDK事实上已经部分实行了国有化。

对于陷入极端困境的一些光伏企业来说,当地的政府以财政和国有资产来救援陷入极端困境的光伏企业,是有一些合理性的。若干年以前,许多地方以各种优惠引入资本投资光伏企业,如果没有当地政府开出的大“馅饼”和鼓励做大规模的压力,这些资本不一定会在当地投资光伏业,也不会为了上规模而举巨债发展。既然当地以优惠条件为诱饵吸引了资本进入,而且企业上交了税收,提供了就业机会,那么在企业遇到困难时,当地财政对于企业的救助义不容辞。

这对地方政府而言,形成了“解铃还需系铃人”的窘境。但是,即使是当地的一些光伏企业是因为看中各地的一些“馅饼”而投资的,当地对于光伏企业的国有化还是需要极其慎重,以不注入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为宜。

首先来说,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来救援光伏企业,违背了公平的原则。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盛衰生死是周期性的东西,政府只应当提供公正、透明的环境,而不是下场充当“运动员”。

除了光伏企业,一些传统企业和其他新兴产业,在经营中也会遇到困难及其生死问题,那么既然能够救助光伏企业,自然也应当救助其他陷于困难的产业和企业,而这显然是与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相违背的,是行不通的。

再者,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来救助光伏企业,也与目前政府的财政义务和形势不相符合。政府的重要职能是改善全体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民生,而不是拿钱去替企业做大做强,所以国有化光伏企业文不对题。

还有,目前中国经济的主要问题是内需不足,需要从各方面提高普通人群的收入和购买力。而要达到这个目的,由于中国连续多年来财政收入以远超居民收入增速的速度过快增长,所以未来中国经济的主要要求应当是全面的减税。

而目前不少地方财政吃紧,减税动力和能力不强。目前全国陷在光伏产业里的资金有大约上万亿元,如果救援,需要一笔巨资,现在如果要它们拿出钱来给予光伏企业搞国有化,必然力不从心,与提高普通人群的内需能力的要求相违背。

各地政府需要按照市场原则和经济规律办事,光伏市场的困境更多得光伏企业自己解决,避免造成光伏企业成温室里的花朵经不起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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