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光伏新政进一步落实国策并偏向消纳产能

2012-11-07 14:58:14 来源:大比特商务网 点击:2306

摘要:  江苏省近日发布了《关于落实新一轮促进光伏发电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分析人士认为此新政实际上是将国网政策进一步落实,且偏向于省内过剩产能的消纳。

关键字:  光伏发电扶持政策实施办法

江苏省近日发布了《关于落实新一轮促进光伏发电扶持政策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分析人士认为此新政实际上是将国网政策进一步落实,且偏向于省内过剩产能的消纳。

该《实施办法》明确了江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2012年为1.3元/千瓦时、2013年为1.25元/千瓦时、2014年为1.2元/千瓦时、2015年为1.15元/千瓦时。江苏发改委还要求地方配套扶持光伏发电,改进电网服务,加强金融支持,以及积极争取金太阳项目。

根据《实施办法》,2012年江苏支持总量规模约1,000MW,其中江苏省给予的总量为200MW,金太阳项目为274MW,国家能源局分布式项目为500MW。江苏省将为获得国家1元/千瓦时基础光伏上网电价的项目提供额外0.3元/千瓦时的补贴。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2012年度光伏项目支持安排的原则,优先支持电网匹配项目、低压并网的建筑物结合项目、新能源城市和示范区、制造企业和使用本省光伏产品的企业的项目。以及出台地方支持政策的地区和光伏条件优越,采用先进技术的项目。

江苏省出台的《实施办法》实际上是将国网政策进一步落实,尤其体现在优先支持电网配电项目、低压并网的建筑物结合项目、新能源城市和示范区、制造企业。江苏省一直是发展光伏产业的标杆省份,这次《实施办法》的出台也为省内大力发展光伏产业进一步提供了经济效用,同时也将刺激别的省份出台相应的光伏鼓励政策。

此外,江苏省的《实施办法》更加偏向于省内过剩产能的消纳,2012年江苏省支持总量规模为1GW,而仅中利科技这样的二线光伏企业的产能已经达到1GW左右,OFweek行业研究中心认为该政策短期内无法拉动省内过剩产能,但看好该政策带来的其他省份的效仿效应,地方政府“救市”愿望明显强于国家层面,预计光伏行业将早于2014年复苏。

2011年中国太阳能发电装机累计容量3GW,按照最新的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达21GW,那么未来几年每年约4-5GW的新增装机容量。2011年,全球超过80%,24GW的太阳能新增装机在欧美地区。在假设一系列光伏支持政策是有效的情况下,国内光伏需求仍无法取代欧美再带动全球光伏市场的增长,并且国内需求的增长也只能弥补中国企业在欧美市场空间损失的20%。国内光伏的崛起不改全球光伏产能过剩的困境。

江苏省一直是国内发展光伏产业的标杆省份,此次《实施办法》的出台为国内其他省份起到了示范作用。江苏省内的光伏设备产能占到国内总产能的一半左右,以无锡尚德、天合光能为首的一线光伏企业集结在江苏省内,而江苏省也成为了我国光伏设备制造的大省。

此次江苏省《实施办法》的出台除了落实国网的并网政策外,也有意的偏向了江苏省内光伏产品制造企业,对省内过剩产能的消化起到了一定的刺激作用,对接下来的市场会有很大的拉动作用。我们认为,随着江苏省内光伏鼓励政策出台,对其他省份具有一定的带动作用,将进一步把光伏市场的复苏时间提前,业内乐观预计光伏市场将会在半年到一年左右起来,而之前最悲观的预测为2014年市场才会复苏。

尽管江苏省在光伏设备制造方面独占鳌头,但是并不是光伏发电应用大省。究其深层原因,其实跟其省内光照条件并不优越有关,光伏电站的经济效益最终由上网电价以及发电小时数决定。在中国江苏省的太阳能资源分布情况属于第四类梯队(总共五类梯队),据测算,其并网系统年有效时数为1112.7小时。而在光照发达地区,年并网有效小时数为1840.1小时。

因此,进行优惠的上网电价补贴政策,成为发展江苏省光伏电站应用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根据粗略测算,在1.15-1.3元/kwh的上网电价刺激下,当年系统发电小时数能够达到1100小时,25年期的大型光伏电站内部收益率能达到10%左右,将极大的刺激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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