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补牢 佛山照明出台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摘要: 上月初,佛山照明隐瞒三年关联交易的丑闻曝光,将有着中国A股现金奶牛美誉的佛山照明推向了风口浪尖,股价一路暴跌。近日,公司一名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也相继辞职。一系列事件给中国广大A股投资者上了一课,更为佛山照明敲响了警钟。昨日(8月1日)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并出台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上月初,佛山照明隐瞒三年关联交易的丑闻曝光,将有着中国A股现金奶牛美誉的佛山照明推向了风口浪尖,股价一路暴跌。近日,公司一名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也相继辞职。一系列事件给中国广大A股投资者上了一课,更为佛山照明敲响了警钟。昨日(8月1日)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并出台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舞弊,加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管理层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坚决抵制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舞弊的概念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者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贪污、挪用、盗窃组织资财;
(四)使组织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泄露组织的商业秘密;
(七)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八)支付贿赂或回扣;
(九)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十)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别人误解财务报表而做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十一) 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十二) 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十三) 偷逃税款;
(十四) 其他谋取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四条董事会有责任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五条管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全体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所涉及法律法规。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审计部进行举报。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箱,接收员工实名或匿名、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举报,留下书面记录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者董事会报告;审计部应将举报热线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对外公布,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举报电话为审计办公电话:0757-82966023 , 电子邮箱 :SJB@CHINAFSL.COM,通讯地址为:佛山市汾江北路 64 号佛山照明公司审计部。
第三章舞弊案件的举报、接收及报告
第八条员工及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举报电话热线、电子信箱、信函等途径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息,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举报信息。
第九条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实名举报,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 2 个工作日内报总经理;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匿名举报,审计部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报总经理。
第十条对举报牵涉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董事会在进行有关调查时,视需要可聘请外部审计师或其他机构协助调查。
第十一条接受举报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及个人提供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举报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投诉举报相关资料的,查阅人员必须对查阅的内容、时间、查阅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审计部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投诉、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非法歧视或报复行为,或对于参与调查的员工采取敌对措施。对违规泄露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审计部应将舞弊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通报。
第四章舞弊的补救措施及处罚
第十四条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受影响的业务单位的内部控制要进行评估并改进。
第十五条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行为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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