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何时“破茧而出”?

2012-09-22 09:49:37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摘要:  2006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下文称简称《可再生能源法》)政策,为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订立了标准。《可再生能源法》中列举了“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电网企业应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等一些列新能源相关的规划与扶持政策。

关键字:  可再生能源政策发电

2006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下文称简称《可再生能源法》)政策,为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订立了标准。《可再生能源法》中列举了“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电网企业应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等一些列新能源相关的规划与扶持政策。

但眨眼之间,6年的光阴已然过去,《可再生能源法》的第7个生日也即将到来,但《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的结果又是如何呢?

无存在感的可再生能源

著名能源经济学家林伯强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如果现在把全国的可再生能源都停掉,我们普通人是没有任何感觉的。”

国家能源局的相关人士则表示:“国家相关部门从未停止过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举步维艰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饱受争议的风火发电权互补交易和"难以落地"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

但这些政策中能迅速在18个省份铺开的风火发电权互补交易其实并不符合《可再生能源法》,反而是"合法"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和配额制举步维艰。法与政策之间出了岔子。”

《节能发电调度办法》:打破旧有制度的艰难

节能发电调度是指在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按照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的排序,依次调用化石类发电资源。

“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在需要发电的时段,先让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发电,它们发完之后轮到生物质能、地热能、核能。这些还不够用,再让火电发,火电还得按照能耗水平排队,能耗低的先发,能耗高的等着。”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介绍。

这样的调度办法看似与《可再生能源法》彻底贯彻了“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理念。2007年8月,《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开始在广东、江苏、河南、四川、贵州等5省试行节能调度。根据电监会相关人士提供的数据,贵州在试点的第一年里,统调发电量974.9亿千瓦时,其中火电发电量795.09亿千瓦时,同比降低3.5%;水电发电量179.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1%,水电比例大幅增长。通过节能发电调度,贵州全年节约原煤438万吨、减排二氧化硫77.8万吨。

“应该说在试行节能调度办法的几个省中,完全不存在"弃风"、太阳能发电利用率低的问题,这才真正叫全额保障性收购。但这几个省份还都集中在南方,在往全国铺开的时候却大大受阻。”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

分析受阻原因,多位专家都认为,现行的发电配额制成了“拦路虎”。在传统的计划调度下,发电量的多少通常是按照发电厂或发电机组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成本来确定,和节能减排几乎拉不上关系,很多火电企业的能源浪费和排放过量问题难以解决。

同时,在北方,火电厂一般为大型发电厂,实力雄厚,为电力供应的保障和地方经济的贡献较新能源发电企业大得多,现行制度、地方政府、企业之间有着难以理清的利益纠葛。而在试行的5个省份中,本身水电占的比重就偏大,核电也相对发达,客观条件相对有利。

“尽管南方实行节能发电的调度的客观条件是相对有利,但这不是决定因素。该办法难以推开最关键的原因,是咱们是否有决心打破旧有的制度,放开市场。

很明显,新能源不需要烧煤,它现在尽管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今后它的能耗成本是要远低于火电的。撇去制度的因素,一个开放的市场难道不会选择成本低的清洁能源?”电监会的相关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风火发电权互补交易:全额保障性收购化为泡影

今年8月2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一宗看似普通的交易牵动着整个电力行业的敏感神经。通辽市科左后旗的花灯风电厂向通辽电厂购买了3个小时的并网发电资格。这是全国首例“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这宗交易的背景是该项政策在全国18个省份的迅速推行。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全额保障性收购是写入《可再生能源法》的。也就是说接纳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该是无条件的、保障性的,而不是追求利益的。”

很明显,让风电企业出资购买并网发电资格并非“全额保障性收购”,那么为何能够做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实施起来如此困难,而风火发电权互补交易却能迅速铺开呢?

电监会在今年7月发布《重点区域风电消纳监管报告》或许能解释这个问题。该《报告》显示,2011年“三北”地区弃风电量达123亿千瓦时,弃风率达16%,弃风电量对应电费已经损失了约66亿元。

为什么弃风?因为风电厂发了电却卖不出去,并不了网。而相比之下,火电厂的手中却有大量的发电计划,在煤价高企的时候,他们手握着计划,发电积极性却不高。风力发电不需要用煤,却没有计划,所以这种让亟需并网的风电厂向发电积极性并不高的火电购买并网发电资格的政策也就看似理所当然地施行了。

“舍本逐末”是中国风电协会秘书长秦海岩对此项政策的评价,业内多位专家也认为此措施不合理也不合法。

根据电监会提供的消息,风火发电权互补交易实施后,交易主体可获得的经济效益在2000万元以上。“我们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为子孙后代考虑,一项办法的施行和废除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目前我们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无论是光伏太阳能发电还是风电,都可以说已经走到生死存亡的时刻了,不能再浪费时间和精力在无法长远的政策和办法上了。”电监会的一位高级工程师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何时“破茧而出”?

2009年12月《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重点就是明确了“全额保障性收购”,推行强制上“网”。与此同时《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开始酝酿。但如今已经到了2012年,本来应在上半年就出台的《管理办法》依旧“芳踪袅袅”。

《管理办法》为何难以出台?很多人把原因归结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过高,电网企业要由原本的低价买电,平价卖电变为高价买电、平价卖电。高价与平价的之间的价差得由国家来补贴。但现在可再生能源发电尤其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成本已经降下来了,几乎所有光伏专家都预测平价上网的时代马上就要到来,可《管理办法》依旧“有苦难言”。

电监会的高级工程师认为,“即使是平价上网,电网企业挣的钱还是比不上火电。电网只要作为企业一天,它要挣钱就无可厚非。所以可再生能源发电最终的问题就归结于咱们的电力体制改革怎么改电网,它不能再是买电与卖电的独家‘中间人’、‘掮客’。要想贯彻好《可再生能源法》,应该迅速开始处理电网的‘角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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