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分担基金:助光伏企业一臂之力

2013-01-14 14:57:28 来源:大比特商务网 点击:1138

摘要:  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或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风险分担基金,是帮助企业应对危机、渡过难关的有力保障。

关键字:  风险分担基金光伏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世界科技进步、生产力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升级的重要途径。作为我国最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战略新兴产业,光伏产业总体量超过万亿元,从业人员40-50万人,并涌现出天合光能、英利绿色能源、尚德电力、阿特斯阳光电力等一批跨国企业和境外上市公司。

但随着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国内光伏行业正陷入发展以来最大的困境。当前的光伏危机,虽然由欧债危机、美国“双反”等外部因素引发,但核心还在于我国光伏产业盲目扩张、缺乏规划;过度依赖出口、缺乏市场话语权;自主创新能力弱,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高端设备依赖进口。

针对目前现状,笔者认为,为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从以下方面下大力气。

加强光伏产业规划,推动产业整合和扶优扶强,积极完善行业标准体系,以标准规范市场。同时要防止国外资本乘虚而入,利用产业整合和贸易战等时机,掌控中国优势企业主导权,使中国光伏产业空心化。

加快推进国内市场开放。去年8月6日发布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15年国内光伏发电累计装机目标为20GW。据此测算,2012-2015年,年新增装机量仅约4.3GW,只能消化国内产能的14%。若2012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量能提高到10GW,则组件出口比重将下降40%,大大缓解出口压力。即便是10GW新增光伏装机的年发电量也仅占我国2011年总发电量的0.35%,而德国这一比例为2%,意大利为3.2%。

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发展多种形式的光伏发电。以江苏为例,江苏占据国内光伏产业的半壁江山,拥有600多家光伏企业和12万从业人员,以及一批境外上市公司。另一方面,作为电力消费大省,江苏地方财力雄厚,苏北、沿海地区光伏发电条件优越,全年日照时数2200~3000小时,达到三类地区标准。在中央扶持政策还未到位之前,政府与其动用财政资金救助深陷危机的地方光伏企业摆脱债务危机,不如加快开放区域市场,推动电力企业和光伏企业在苏北地区兴建光伏电站,并安排省、市财政对电价予以补贴。从欧美经验来看,分布式发电,而非大型集中式光伏电站,才是光伏发电的未来,德、美、日、西班牙等都将扶持的重点放在了屋顶电站上。

在这方面,2012年8月,浙江首次试水家用光伏发电系统,选取嘉兴5000-10000住户推出5兆瓦光伏屋顶电站政府示范项目,为分布式发电探路。与大型集中式电站不同,分布式发电对光伏政策、补贴以及运行机制有更高的要求,也需要和社区及消费者做细致的沟通。浙江省如果能成功探出一条路来,将让中国光伏产业寻找到实实在在的内需立下首功。

继续加大财政对光伏发电的补贴力度。光伏发电成本在7年多时间由10元/千瓦时下降到现在的1元,约是火电成本的1.5至3倍。业界预测到2015年,在低能耗、低成本的多晶硅生产技术,高效率、低成本、大尺寸晶硅铸锭技术和150微米以下新型切片技术,以及转换率超过19%的多晶硅电池技术产业化运用的带动下,发电成本还下降到0.8元甚至更低。

而实际上,如果将发展煤电带来的资源枯竭、环境污染、土地塌陷、生态破坏,以及安全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等一系列外部成本也考虑在内,火电成本或将高于光伏发电。加大财政对光伏发电的补贴,进一步提高光伏发电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结构中的比例,实际上仅仅是转移了财政投入在火电造成的环境污染治理上的资金。目前,我国电力结构中火电的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约占80%,而德国2010年电力生产的17%来自可再生能源,到2030年这一比例将提高至50%。应对能源危机,调整能源结构,实现我国绿色电力,还需政府大力作为。

设立国家或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风险分担基金。光伏危机的一个启示是,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过程,也是相应的技术完善、市场建设、制度建设、行业标准规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其所面临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都要比传统产业大得多,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或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风险分担基金,是帮助企业应对危机、渡过难关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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