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必: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
摘要: 业内人士对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的看法一直存在分歧,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特邀研究员范必认为,可再生能源项目大部分是地方核准,补贴却由全网分摊,等于“地方请客,中央埋单”。他建议,应完善现有补贴机制,根据需要与可能,保持合理的规模,防止出现敞开口子补贴的现象。
业内人士对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的看法一直存在分歧,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特邀研究员范必认为,可再生能源项目大部分是地方核准,补贴却由全网分摊,等于“地方请客,中央埋单”。他建议,应完善现有补贴机制,根据需要与可能,保持合理的规模,防止出现敞开口子补贴的现象。
可再生能源项目补贴到位不及时
记者:可再生能源发展都需要补贴的支持,我国自2006年起征收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2009年立法设立可再生能源基金,这一机制支持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跃居世界前列。那么,这一机制目前还存在什么弊病吗?
范必:通过建立可再生能源基金,以全网分摊的方式进行补贴,有力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但面临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首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无法足额征收。按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除了西藏地区免收外,其他各类用电全部销售电量,包括自备电厂用户和向发电厂直接购电的大用户均应被收取。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最初为1厘/千瓦时,到2011年12月1日渐次调整至8厘/千瓦时(但居民生活用电维持1厘/千瓦时水平)。2011年,全社会用电量4.7万亿千瓦时。如能全额征收,2011年当年应征收总额约200亿元,实际征收约100亿元。2012年应征收额度为400亿元,实际征收可能在200亿元左右。
其次,已征收资金和实际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缺口。据估算,近半数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2011年应支付补贴资金208亿元,实际需求与征收资金量之间缺口达100多亿元。2012年的情况也与此类似。
此外,2010年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延迟发放的时间越来越长,已造成严重拖欠,企业之间形成大量“三角债”。
记者:据了解,有关部门在研究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中,准备根据光伏发电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利用财政向光伏发电企业进行预拨。您认为这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范必:这些政策总体来看是积极的,但也会给企业一个预期,即只要上光伏项目,国家就要给补贴;补贴不够就涨电价;补贴资金即便不到位,财政也会用预拨的方式兜底。考虑到电价上涨往往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出现滞后,如通胀压力、企业竞争压力等。一旦电价上涨不到位,财政预拨后很可能出现收支不能相抵的情况。在未来几年财政增支减收因素增多的情况下,这可能会是一个不小的新负担,需要引起警惕。
补贴缺口或超500亿
记者: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了雄心勃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现有补贴机制能否对未来发展起到足够支持?
范必:按照已公布的规划,到2015年,风电将产生电量2000亿千瓦时,约需补贴400亿元;光伏发电装机3500万千瓦,当年产生电量500亿千瓦时,按每千瓦时0.5元补贴标准计算,需补贴资金250亿元;生物质发电装机1300万千瓦,当年产生电量700亿千瓦时,需补贴280亿元;电网接入还需补贴100亿元。
以上合计,2015年补贴资金不少于1000亿元。按目前每千瓦时8厘钱的征收水平测算,即使做到应收尽收,2015年当年可用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资金为480亿左右,仍有500多亿的资金缺口。
可以预见,未来会有很多资金投向可再生能源,国家规划的装机规模还可能大幅度突破。到那时,国家将面临两难选择,要么拖欠补贴,要么就涨电价。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很大,电价上涨几分钱,将极大地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也会冲抵国家结构性减税等措施给企业的优惠。特别是在能源需求增长放缓,能源供给保持增长的情况下,电价不降反升,也不符合市场规律。
补贴规模应与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为避免削弱企业竞争力,今后几年电价不宜大幅上调,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征收标准应维持在每千瓦时8厘的水平。
为了落实“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建议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应通过可再生能源基金应收尽收、挖掘潜力来解决。不宜用财政资金替电网预拨可再生能源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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