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副主席王禹民:电改“还有一定路程”
摘要: 王禹民在上述专访文章中指出,改变电网统购统销的运行体制,就是输电与售电分开,“输电的不卖电”,输电一方建好输电通道,收取“过路费”,用于电网建设与维护,售电一方负责卖电,参与市场交易。
被宣布与国家能源局重组仅3天后,13日,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电监会副主席王禹民在接受专访时呼吁,电改亟待体制机制协同推进。
王禹民指出,在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已经实现的基础上,电力体制改革的节点已落在电网领域,应改变电网统购统销的运行体制,以出台独立输配电价为切入点,统筹推进输配电体制改革,同时加快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体制发生变化。
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显示,将在整合现有国家能源局、电监会职责的基础上,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这将意味着,成立于2003年并被赋予电改使命的电监会将成为历史。
电监会一位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在目前糟糕的电力体制格局下,十年来,电监会在电改中所发挥的作用实属有限,故其存在已经失去了实质性的作用。
电改“还有一定的路程”
王禹民在上述专访文章中指出,改变电网统购统销的运行体制,就是输电与售电分开,“输电的不卖电”,输电一方建好输电通道,收取“过路费”,用于电网建设与维护,售电一方负责卖电,参与市场交易。
“电价形成机制要进一步市场化,即"两头儿市场化、中间由政府调控"。”王禹民认为,应由政府制定出台独立的输配电价,同时上网电价、销售电价要放开,上网电价要与煤炭价格变化联动,使煤炭价格从根本上与电力价格并轨,传导到终端用户,并在市场作用下最终确定销售电价。
王禹民还说,坚持市场化原则,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对于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尤为重要。大用户直购电体现的是用户自主选择用电的权利,与电力的经营机制密切相关,与电价有直接关系。大用户直购电被视为电监会试图突破电改瓶颈的一个突破口。他认为,通过大用户直购电来推进电力市场交易,可以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带来好处。
一个非常重要但一直被轻视的问题是,王禹民指出,中国需要加快修订有关电改的法规,为改革提供相应的保障。他坦承,修订《电力法》、起草《能源法》和《电力监管法》等工作正在推进,“但还有一定的路程”。
上述电监会知情人士说,近年来,电监会都在强调“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但效果几乎为零。
电监会作用有限
电监会是根据2002年电改“五号文件”(即《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成立的。与副部级单位的国家能源局不同的是,电监会是正部级事业单位, 其下有6个区域性电监局、12个电监办,至今拥有2000多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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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成立电监会?电改小组原成员、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曾回忆说,实行厂网分开之后,发电侧形成了竞争关系,但作为输电和配电的电网公司,在某些方面还保持着垄断的属性,为做到公平交易,需要一个电力监管机构,中国于是学习了英国模式成立电监会。当时的国家领导人认为,电监会意义重大,应该给一个正部级的级别。
电监会的职责是,为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电力企业生产质量标准,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处理电力市场纠纷;负责监督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但在实际的操作当中,电监会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政府在电价定价等方面一直“搞行政审批”,导致负责电力市场监管的电监会,在现实工作中,并没有找到真正的电力市场可以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这位知情人士指出,尽管社会对政府定价的意见很大,但这次整个机构的调整和改革中,对价格改革一字没提。
与电监会这位知情人士的说法一样,电力部生产司原教授级高工、现任国际大电网CIGRE和美IEEE会员的蒙定中在电话中向本报记者表示,在现有的电力体制下,电监会的存在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在电力监管上,由于电网公司的强势,有很多问题电监会都不能解决。” 蒙定中说, “电监会好几回请我们去反映问题,但最后都解决不了。”
实践证明,电改10年,中国电力市场并没有像预期的一样成功建立,至今依旧没有形成合理的电力价格机制。
中电联一位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电监会被撤销并入国家能源局, 这表明中国电改的步子不会走得太快。“我们也不能批判电监会。”他说,“电监会之所以发挥的作用有限,是因为中国的电力市场发育不完善,这与电监会自身的存在以及工作本身基本没有关系。”他认为, 电改若要继续往一下步迈出,这需要中央层面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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