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摘要: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138股票简称:顺络电子编号:2012-036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5日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5日下午2:00在本公司B栋一楼大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袁金钰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2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将刊登于2012年10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2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将刊登于2012年10月1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关于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或等值美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拟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或等值美元)。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不超过以上贷款金额的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贷款事宜,本授权长期有效直至下次董事会决议修订。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138股票简称:顺络电子编号:2012-037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5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5日下午3:00在公司B栋一楼大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黄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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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138股票简称:顺络电子编号:2012-039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对外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于2012年10月15日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书》。
公司决定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东港工业功能区投资建设新型电子元器件、PCB高密度电路板等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10.1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9亿元,流动资金1.2亿元。
2、交易批准程序
此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公司后续将公告具体投资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正式生效。
二、协议主体
甲方: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乙方: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新型片式电子元器件和PCB电路板项目。
2、项目用地:项目建设用地位于甲方区域东港工业功能区F-20号地块,用地面积约186亩土地。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预计总投资10.1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9亿元,流动资金1.2亿元。项目拟分两期实施。拟建设厂房13.5万平方米,另建部分配套用房2万平方米。(以最终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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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承诺:
负责项目用地 “九通一平” 的配套,即供水、供电、道路、排水、排污、有线电视、通讯、供热、供汽和土地平整等;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用地及开工建设各种批准证书和生产资质;协助乙方争取优惠政策;按照东港工业功能区总体规划审批。
6、乙方承诺:
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内依法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具体实施相关工作;公司生产的产品必须在当地实现销售,按会计制度独立核算,依法纳税;严格按照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有关环保、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等手续。
7、项目其他相关情况:本项目需经股东大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该项目可由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衢州顺络电子有限公司实施。
(一)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富苑工业区顺络观澜工业园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袁金钰
4.注册资本:人民币31433.2311万元;
5.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提供技术方案设计和技术转让、咨询服务,销售自产产品。
(二)衢州顺络电子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
2.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施红阳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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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电子元器件;提供技术方案设计和技术转让、咨询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衢州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未来随着本次投资逐步实施,快速提升生产规模,以满足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发展布局,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六、风险提示
本协议及后续相关具体投资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均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同时,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投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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