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利益划分远未结束
摘要: 三网融合又有新动向,不过此次的关键词是“诉讼”。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已于7月下旬,就江苏电信和广东电信IPTV业务平台侵权盗播中央电视台相关电视栏目视频的行为,向当地法院提起了维权诉讼。
三网融合又有新动向,不过此次的关键词是“诉讼”。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已于7月下旬,就江苏电信和广东电信IPTV业务平台侵权盗播中央电视台相关电视栏目视频的行为,向当地法院提起了维权诉讼。广东电信相关人士则表示自己并未侵权,相关节目内容皆从拥有IPTV牌照的上海文广处购买,拥有合法版权。
作为三网融合中两大主角的广电方和电信方,二者间的角力时有发生。但长期以来的政企不分,似乎也让广电心中保留了一贯的强势。此次“高调起诉”苏粤电信,又该如何解读?其对三网融合又将产生哪些影响,未来走势又将如何?为此,记者采访了业界知名电信分析师付亮先生。
三网融合利益划分远未结束
记者:以往涉及版权方面的诉讼案件也时常发生,但此次诉讼的主角属于三网融合的两个主体方,因此也引起了比较广泛的关注。您怎么看待这一事件?
付亮:CNTV起诉粤苏电信说明了一点——三网融合的利益划分还远没有结束。
目前广电口本身虽然表示已经政企分离,但从现实来看,政企职责划分的还不是很明显,企业更多的是在相关政府机构的庇护下行事,而且拥有的是独家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往下如何发展,自然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
首先,必须意识到,目前已经出现了CNTV和上海文广及其他获得网络电视牌照的主体之间明显的竞争关系,以前是广电一家,现在面对的是多个竞争主体,在这种竞争情况下,各方都需要重新调整自己的位置。换而言之,以前是没有竞争的、独家的,现在已经在IPTV和手机电视牌照上,打破这局面。
其次,就内容本身而言,现在也已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广电的内容”了。而且从总体来看,实际上很大一部分内容并不属于广电,比如新华社制作的视频节目,网站上的原创内容,这些内容将来该怎么管,仍需要重新思考、重新调整。当然在有版权的情况下,包含了制作成本,使用了就应该付费,关键就在于怎么支付,支付多少,谁支付给谁的问题。
再者,广东电信人士表示,其内容是从上海文广处购买,因此一旦诉诸法律,还必须明确地方台是否可以使用CNTV的内容,且不能卖给运营商,必须理清内容提供方,渠道商,使用者的利益。总地来说,这个官司打的是内部的机制,如果上海文广本身出售内容违法,那么上海文广必须赔偿CNTV,运营商也需要终止服务;倘若电信方所用确为上海文广“盗版”的资源,而且不是在明知的情况使用下,如果给电信方造成了损失,那就应该是上海文广赔偿运营商。
理清关系有利推动融合发展
记者:关于CNTV起诉粤苏电信,媒体称之为“版权背后的三网融合之争”,对整个三网融合的进程而言,此次诉讼会有哪些影响?
付亮:三网融合现在最大的问题就在各个环节上的利益怎么分配不清晰。CNTV、上海文广等内容版权拥有者与渠道商间是什么关系,通过诉讼理清了,对整个三网融合的进程应该是一个很大促进。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出现广电借诉讼强力推行播控平台的管理模式,播控平台在法律层面上究竟应该怎么管理,也是需要思考和注意的问题之一。因为,广电播控平台以及其互联网电视,与用户的实际应用还是存在一定的距离的。当然,这种定位和规则并非CNTV自主定的,他是CNTV和上海文化的“上级”——广电总局决定的。
比如对网络电视的定义,现在许多用户使用的显示屏是电视机,但电视机接的就是电脑,而非有线,看的也是互联网上的节目,那么这算不算网络电视呢?实际上,在终端层面各项应用已经完全融合的情况下(三屏融合,电脑、电视、手机三个屏幕可以相互替代、相互补充),主观地将广电与电信分割开来,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问题。
再延伸开,提到播控平台,很形象的一个比喻是,如果用户用电视看优酷,那优酷是否也算一个播控平台呢?从上述情况来看,已经很难说广电的定义是否合适,包括法院去重新定义重新调整,会不会和版权联系起来,但这一切并非否定版权保护。只是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在越来越多的主体获得IPTV运营牌照并进入市场的情况下,如果播控平台还用目前这种地方管控机制的话,播控方和牌照拥有者之间怎么竞争怎么合作,都是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监管需第三方部门介入
记者:作为重要的突破口之一,双向进入该如何实现,遇到问题时,解决途径是否只有诉诸法律?
付亮:首先必须肯定双向准入有其积极的意义,但也必须看到这仍是一个临时的、在现行环境下的应对措施,不是最终的解决方案。原因很简单,比如说广电进入电信提供互联网业务,从理论上讲互联网业务的行业管理应统一由一个政府部门来管,无论是广电的还是电信运营商的,大家都应享受同等的待遇,当然在这样的前提下,适当的政策倾斜或是保护仍然可以存在,但应从政策的层面上有一个明确的表示,很显然在这一方面,我们做的明显不够。
反过来,目前广电方面说播控平台只能由他来做,电信运营商不能做。双向准入以后,电信运营商能不能做播控平台?这一问题,也应该由统一的机构来决定,而非广电。简而言之就是“管内容的管内容,管网络的管网络”,管理应该是中立的、公平的。
也就是说,三网融合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把政府职能和企业运营分开,管内容的制度和管网络的制度要分开,这些制度和企业无关。其次是管理要建立在公平的法律基础上,无论对广电企业,还是电信运营商,都一视同仁。将来会有很多网,电信的、广电的、第三方的,也会有很多内容,比如电视台的,广播电台的,新华社的,网站的。运营者在合法的情况下都可以申请牌照,可以做内容也可以做网络,也可以两者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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