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温总理: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建议
摘要: 以实际行动“消除雾霾、还我青天”——刘陇华给国务院温总理的公开信
温家宝总理:
昨日,我国中东部地区出现了大范围的雾霾天气,导致空气质量持续下降,北京市部分路段能见度降到500米以下,全市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环保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表明,这条污染带目前贯穿我国中东部,污染面积已超过100万平方公里。从首要污染物PM2.5来看,实时浓度开始突破400微克。
近半个月以来,北京市分别于1月13日、18日、23日、27日已经先后四次频发霾预警,北京市的空气污染持续恶化,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大气中主要的污染物,概括起来可分为两类,即颗粒状污染物和有害气体。其中颗粒状污染物中含有燃煤排放的大量烟尘,有害气体主要来自汽车尾气、石油和煤燃烧的废气。由此看来,改变我国能源结构,加大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应用是有效防治空气污染,改善人民生存环境的主要途径之一。为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应用,我建议:
1、以法规的形式,要求国家机关、各级政府机构应该率先使用太阳能发电,在全社会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以法规的形式,要求国有工商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率先使用太阳能发电。
3、以法规的形式,要求各类银行、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机构率先使用太阳能发电。
4、具体实施办法:
1)国家机构、各级政府机构办公大楼、宿舍楼、配套服务机构的建筑及公务员住宅楼等建筑物屋顶全部按照太阳能发电;
2)国有工商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商务楼、车间、宾馆、酒店等建筑物屋顶全部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
3)银行、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各类服务机构的建筑物屋顶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
4)对国家机关、各级政府机构、国有工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等单位提出能源配额的指标要求,对限期内达不到单位实行相关制裁措施;
5)建议国有工商企业的太阳能发电在本单位能源消耗中的比例最低不低于30%;
6)建议国家机关、各级政府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的太阳能发电在本单位能源消耗中的比例最低不低于50%。
此举旨在改善环境,对于您向全世界承诺的节能减排目标的早日实现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刘陇华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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