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批准联发科收购晨星半导体 双方维持竞争关系
摘要: 8月27日晚间消息,路透社周二报导称,中国商务部已经有条件地批准了台湾晶元设计公司联发科以38亿美元收购晨星半导体(MStar Semiconductor)的交易。
商务部规定,这两家公司不得在lcd电视晶元市场展开合作;经营LCD电视晶元业务的晨星半导体的子公司必须保持独立实体身份;只有智能手机晶元和其他与无线通信有关的业务可以并入到联发科。
联发科去年宣布收购竞争对手晨星半导体,以提升在快速增长的移动设备和智能电视等其他新产品晶元市场的竞争力。联发科的报价是以0.794股股票和1台币现金兑换晨星半导体1股股票,为晨星半导体估值38亿美元。
联发科当时表示,第一步计划通过要约收购晨星半导体40%至48%的股份,日后再收购剩余股份。
在商务部做出该决定后,联发科和晨星半导体各自发表声明称,将向商务部提交新的收购提议,并预计交易将在三个月内完成。周二,联发科股价收于367.5台币,晨星半导体收于246.5台币。
双方维持竞争关系 基准日为2014年 2 月 1 日
联发科指出,今日取得中国商务部附条件之核准,联发科与晨星将制定符合核准条件之工作方案提交中国商务部审查,预计 3 个月内取得中国商务部关于工作方案之核准后,本合并案即可进行交割。
根据外电报导指出,中国大陆商务部针对大小 M 合并案附带附加条件,要求两家公司必须维持独立竞争之关系,联发科表示,商务部为维持产业秩序,因此要求晨星需与联发科保持独立竞争关系,不过 3 年后就可解除相关限制条件。
联发科指出,因应工作方案之审核,及晨星下市相关程序,双方同意拟变更本合并案基准日为2014年 2 月 1 日,原换股比例不变。
根据商务部附条件之核准主要内容包含,大小 M 合并完成后,晨星将消灭并下市,其手机晶片及其他无线通讯业务并入本公司,而原晨星子公司(含晨星台湾)将成为联发科之子公司,联发科将持续换发联发科股份予剩余持有52%股权的晨星股东。
再者是,联发科与晨星半导体必须维持独立竞争之关系,不过 3 年后就能申请解除该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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