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使您与众不同?
日前,Altium宣布,老式电子设计方法必将彻底改变。
Altium正在做出重大改变:改变产品的定价方式,为了消除设计人员与企业采用新式解决方案的障碍而改变,使他们能够设计出最新的智能互连型电子产品,推动电子设计技术的巨变。
Altium总裁Emma Lo Russo指出:“电子设计人员及企业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是什么使我与众不同?如果不仅仅是想要在当前经济衰退中幸存下来,这是所有人都应该了解的重要问题。
“我们今天宣布的是电子设计未来发展的方向,将帮助所有电子设计人员在全球化环境中找到利用商机的更好办法。
“Altium通过永久性的降低解决方案的成本,消除了电子设计人员购买上的一个主要障碍,帮助他们将设计理念迅速转变为产品投放市场,领先于不断涌现的新竞争对手。我们帮助设计人员充分利用一系列新器件、新技术以及新产品,确保他们始终处于行业的最前沿。我们深信,这种将用户体验作为设计进程核心的一体化电子设计方案正是企业所需的突破性技术。”
这种一体化电子设计方案将帮助电子设计人员在其同类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使设计人员能够在单一设计环境中自由发现并探索应该在最终产品中添加哪些新特性、新功能,又该如何去添加最新方案,而且还可以在设计中与最终用户建立持续密切的关系。
Altium欢迎电子设计领域中的所有设计人员积极投入这种一体化的设计方案,为此大幅降低了Altium电子设计解决方案的成本,消除了购买门槛障碍。Altium Designer现已开始推出全球统一的按时付费的价格体系,许可证每月费用为195美元(至少购买12个月)。
此外,Altium Designer的永久许可证价格也调整到全球统一的 3995美元(不包括本地税金及相关费用)。
上述两种许可证购买选项均提供12个月的软件升级保障,每年可获得两次重要的升级版本,而且还有其它持续推出的产品更新。
Emma Lo Russo表示:“当前的经济不景气显然不是好消息,不过更加令人担忧的是,它会掩盖已经发生的各种变化。事实上,电子设计正在发生巨变。电子设计的产地、电子设计人员以及电子产品用户的需求都在发生变化。如果电子设计人员与相关企业不随之变革,即便他们能在当前的经济衰退中度过难关,也将无法应对衰退后的全球化经济挑战。”
“事实上,电子设计人员使用了40多年的传统设计方法现已彻底过时,面对当前全球化的形势,这种方法已越来越不能满足需求。
“老式方法越来越难以满足全新的可编程器件、无线技术以及不断提高的处理功能的要求。设计人员面临的风险是,如继续使用老式方法,他们将不可能获得新技术整合所带来的全新商机。
“老式方法实际是一种分而治之的方法,就是将进程分解为小块,化整为零来解决复杂问题。可是这种方法的问题是,由于它将设计的目的和更宽广的视野简化为一系列小问题,它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会扼杀创新。
“必须在设计过程早期阶段就选择器件或功能所造成的人为限制不利于设计,同时也不利于创新。
“我们今天发布消息的真正意义在于,以更低的成本提供更高的价值。每天不足10美元的费用,我们就能够提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的新器件与新技术,以及更多的功能,帮助全球电子设计工程师降低成本,简化工艺,充分把握商机,率先推出互连智能型的新一代电子产品。”
价格与供货情况
Altium 已经按照最新价格供货,有如下选择:
● 在为期12个月的按时付费模式每月费用为195美元,每个用户许可证每年总费用为2340美元;
● 一次性支付3995美元(不包括本地税金及相关费用)获得永久用户许可证,包括12个月的软件升级保障,而且今后每个用户许可证每年只需1500美元就可以得到更新。
此外,Altium还大幅调整了可重构开发平台桌面NanoBoard NB2 的价格。桌面NanoBoard NB2不但可简化探索复杂设计方案与进行器件评估的过程,在软硬件之间自由转移功能,而且还可在图形化即插即用的拖放式环境中快速进行系统开发。目前该产品的价格为1995美元。如欲了解更多详情,敬请访问:www.altium.com。
关于 Altium
Altium有限公司(ASX:ALU) 拥有全球领先的一体化电子产品开发解决方案,打破了传统设计障碍,实现前所未有的创新,并有助于企业充分利用最新的组件与技术轻松创建出新一代电子产品。Altium解决方案的独特之处在于其能够将彼此孤立的电子设计进程整合在统一的电子设计环境中,从而将电子产品设计的所有功能完美链接成为一体化的设计过程。
Altium公司创建于1985年,总部位于澳大利亚悉尼,其销售办事处遍布美国、欧洲、日本、中国,并在所有其它主要市场设有分销点。如欲了解更多详情,敬请访问www.altium.com。
Altium、Altium Designer、LiveDesign及相应徽标均是Altium 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的商标或注册商标。所有其它在此提及的注册或未注册商标均是其各自所有者的财产,不得提出任何相同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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