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多部门新措施 促进电子产品和汽车消费
7月20日,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电子产品和汽车消费,发改委等多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和《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电子产品消费措施》,《汽车消费措施》)的通知。
《电子产品消费措施》指出,电子产品消费是实物消费的重要品类。近年来,电子产品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明显,由“有”向“优”的消费升级潜力旺盛,但仍面临换机周期延长、部分群体渗透率偏低、回收渠道不畅等问题。
以下为文件部分内容:
加快推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
加快电子产品技术创新。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推动供给端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电子产品消费升级。
打造电子产品消费新场景。鼓励企业创新经营业态,提供主题空间打造、生活样板间展示、家电使用场景展示等一站式、体验式、定制化的家庭场景解决方案,推广家庭安防、智慧厨房、智能睡眠、健康卫浴、空气净化等应用场景。
着力消除电子产品使用障碍。加大科研领域对方言、特定口音的语音识别技术投入,优化“声控+语义识别”功能,扩大语音识别技术覆盖面、便利度,降低农村居民、中老年居民使用门槛。
大力支持电子产品下乡:
持续推动家电下乡。有序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和可再生能源比重。因地制宜支持环保灶具、空气源热泵、燃气壁挂炉、太阳能热水器、家用储能设备等绿色节能家电推广使用。
开展绿色智能电子产品展销活动。鼓励电商平台开设绿色智能电子产品销售专区,通过积分奖励、信用评价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产品。
打通电子产品回收渠道:
规范电子产品回收制度。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持续加强对二手电子产品收购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非法拆解电子产品、非法流通二手零配件的打击力度。
优化电子产品消费环境:
完善质量标准体系。持续推动绿色智能家电国家标准研制,完善绿色智能家电标准体系,积极开展认证。加快建立健全智能电子产品标准体系,实现不同类型、不同品牌的智能家居和可穿戴设备等电子产品互联互通。
而《汽车消费举措》指出汽车消费体量大、潜力足、产业带动作用强,促进汽车消费对稳定我国消费大盘、促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以下为文件部分内容:
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政策措施。加快乡县、高速公路和居住区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换电模式试点,支持城市公交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加快推进换电站建设。
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的政策措施。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推动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鼓励地方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优惠。
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支持适宜地区的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农村客货邮融合适配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逐年提高。
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险等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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